防雷:盘后4股被宣布减持
?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公司267,895,0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56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无锡天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人国际投资”)持有公司19,9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2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豆集团和天人国际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红豆集团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00%;天人国际投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66%。 【19:29 苏交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符冠华、王军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冠华、王军华还承诺: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8:59 达实智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资金使用需求。 2.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 3.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即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10月2日,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过程中,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综合决策交易时点,尽量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5. 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
若减持计划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上市后所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7.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29 慧为智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股东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30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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