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00057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6-1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0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D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煜?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33人,代表股 份164,668,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44%(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36,418,2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 份数为4,38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 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2,038,214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 156,708,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718%。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7,960,60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6%。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8,462,0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572,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2%;反对508,508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8%;弃权587,9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32%;反对508,50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3%;弃权587,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57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0%;反对508,508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8%;弃权586,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97%;反对508,50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3%;弃权586,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0%。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2,94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0%;反对1,625,40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1%;弃权93,7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44%;反对1,625,40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83%;弃权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3%。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57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6%;反对1,070,60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2%;弃权23,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15%;反对1,070,60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19%;弃权2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46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8%;反对1,109,90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0%;弃权92,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905%;反对1,109,90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64%;弃权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1%。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授权处置参股公司股票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66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4%;反对971,006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7%;弃权29,6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1,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53%;反对971,00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49%;弃权29,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8%。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4,149,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9%;反对499,408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弃权19,5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78%;反对499,40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8%;弃权19,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 2、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50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0%;反对560,908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弃权606,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29%;反对560,90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5%;弃权606,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2,914,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6%;反对1,715,60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9%;弃权38,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72%;反对1,715,608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42%;弃权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 2、表决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慧、许玲玉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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