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地源(600665):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诉与反诉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天津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辉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八建公司)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金额(变更后)79,338,877.41元;反诉金额46,724,900.19元。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为160,364,449.71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19%。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含调解)或执行结果为准。 2026年6月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天津天辉公司收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陕八建公司增加诉讼请求后,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为160,364,449.71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185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天津天辉公司收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津0114民初9645号)]及《民事起诉状》等。随后2026 6 2 天津天辉公司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并于 年 月 日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6)津0114民初9645号)]后缴纳了相关费用。2026年6月9日,天津天辉公司收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二、诉讼的案件内容及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内容 2019 7 经过在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履行公开招投标手续后, 年月天津天辉公司与陕八建公司签订《熙湖苑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于2019年12月签订补充协议二,合同含税总价为337,692,229元。现项目已经竣工,因双方结算未达成一致,工程竣工结算尚未完成,天津天辉公司已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陕八建公司工程款278,313,746元(截止目前,双方已确认项目累计进度产值为:316,964,546元,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比例85% 87.81% 应为已完工程量的 ,天津天辉公司已实际支付至 )。 陕八建公司诉状中自称,熙湖苑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截止起诉之日合同内剩余工程款54,060,803.32元未支付。 (二)本诉请求(变更后)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4,060,803.3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应付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26 3 10 ,自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年 月 日为 8,509,546.09元);各项损失及相关费用16,768,528元(具体金额以鉴定为准);2、判令原告对案涉熙湖苑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54,060,803.32元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陕八建公司向反诉原告天津天辉公司支付工期违约金17,793,410.40元、罚款474,000.00元、结算延迟报送违约金25,881,535.84元、1,501,417.24 884,285.71 恶意报送结算违约金 元、人员配备不足违约金 元、第三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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