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皖维高新(600063):皖维高新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6:25:26 中财网
原标题: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3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一、本次收购概述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60%的股权,间接控制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维高新”)18.24%的股份;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控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皖维高新各7.50%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从而海螺集团合计拥有皖维高新33.24%的表决权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皖维集团仍为皖维高新的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将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皖维高新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收购进展情况
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海螺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3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相关工作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开展,相关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予以公告。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有关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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