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600710):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6-042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6月5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及其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申请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蓝科高新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永清先生、金永传先生、王健先生、周亚民先生、范雯烨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