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恒勃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80,000股,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3,38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9,740,74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13%;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3,639,25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87%。 2023 12 18 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1,342,70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12月16日锁定期届满并于2023年12月18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6月17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198,0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3%,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为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为89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4年6月16日锁定期届满并于202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3,3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3,4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1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29,882,000 28.90% 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1,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1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分别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股东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是否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9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2:2019年12月,公司通过持股平台(启鸿投资)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锁定期届满五年内,激励对象每年通过持股平台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其中任一年度中激励对象实际减持数量未达到上述额度的,差额部分可以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注3:周书忠、胡婉音承诺: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18日收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5.66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启恒投资持有恒勃股份1,300万股股份,其中周书忠通过启恒投资间接持有恒勃股份1,090万股股份;胡婉音通过启恒投资间接持有恒勃股份13万股股份。周书忠、胡婉音通过启恒投资间接持有恒勃股份共计1,103万股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锁定至2026年12月16日。本次启恒投资解除限售为除周书忠、胡婉音以外的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恒勃股份197万股股份。 注4: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虞天成 华凌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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