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股份(002838):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钛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申请》。 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12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6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标的公司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前述(一)至(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并不知悉道恩股份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的其他信息。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道恩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道恩股份已公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道恩股份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道恩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道恩股份。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道恩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机构买卖道恩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签署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签署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签署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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