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8:35:28 中财网
原标题:吉峰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6-060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97,998,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7,1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87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87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87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三)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6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92%;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李瑾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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