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8:35:36 中财网

原标题:奇德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KitechNewMaterialHoldingCo.,Ltd. (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7,964,089股
2、发行后总股本:92,110,949股
3、发行价格:34.5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4,999,993.17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2,248,750.7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7,964,089股
2、股票上市时间:预计于2026年6月16日(上市首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特别提示.......................................................................................................................7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7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7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7目 录...........................................................................................................................8
释 义.........................................................................................................................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11
(一)发行类型..................................................................................................11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11(三)发行方式.................................................................................................16
(四)发行数量.................................................................................................17
(五)发行价格.................................................................................................17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7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17(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8(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18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18
(十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4(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5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6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2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7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7(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7(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28(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28(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29五、财务数据.............................................................................................................29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2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32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32(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2(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3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3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3(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4八、其他重要事项.....................................................................................................34
九、备查文件.............................................................................................................3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奇德新材、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
股东会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上市公告书《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 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师、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有效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 报价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KitechNewMaterialHolding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奇德新材
股票代码300995.SZ
注册资本8,414.68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德生
董事会秘书陈云峰
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65032613L
互联网网址http://www.qide.cn
联系电话0750-30683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 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碳纤维制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主要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可以分为改性尼龙、改性聚丙烯、其他改性塑料 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碳纤维制品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议案。

2026年1月21日和2026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2027年5月5日。

2026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12月3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 5 11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年 月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广东奇德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2026年5月1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27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21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名,共计160名,具体为:截至2026年5月8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48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公司1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27家;个人投资者19名;共160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6年5月15日(T-3日)向148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12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申购报价开始前向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33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UBS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2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广东金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江门市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1深圳弘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2深圳前海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4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5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6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7江门市海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8卢春霖个人投资者
19俞逸修个人投资者
20董易个人投资者
21周剑个人投资者
22薛小华个人投资者
23丁志刚个人投资者
24王云姣个人投资者
25罗啸个人投资者
26钟革个人投资者
27俞嘉骅个人投资者
28王敏个人投资者
29董卫国个人投资者
30王梓旭个人投资者
31杨金毛个人投资者
32陈学赓个人投资者
33杨伟忠个人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5月20日(T日)8:30-11:3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28名投资者参与申购,其中1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在《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报价;1名投资者参与报价,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均作为无效申购剔除。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26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6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申购金额
  (元/股)(万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152,900
  35.715,500
  34.5311,700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884,9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991,300
  35.494,700
  34.398,100
4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 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9.003,500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5.661,000
  34.661,10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791,000
  30.792,300
7王云姣34.961,000
8UBSAG32.801,100
9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34.521,000
  30.691,500
10俞逸修34.063,000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512,400
  33.363,600
  32.594,800
1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3.921,000
  32.021,500
  30.122,000
13周剑30.881,500
  29.881,500
  28.885,000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181,700
15杨伟忠30.001,000
16杨金毛34.362,400
1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9.332,800
18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丙午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28.881,000
1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32.601,000
  28.882,000
2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洋基金32.591,000
  28.891,200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1.841,000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002,500
23罗啸33.501,000
  31.501,500
  29.502,000
24银河金汇衡光增盈1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601,000
25陈学赓31.281,000
  29.282,000
2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381,000
  29.501,4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53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7,964,0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99,993.17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2,519113,000,081.076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9,05548,999,969.15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1,13546,999,991.556
4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1,013,61134,999,987.836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8,56310,999,980.39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9,6039,999,991.596
7王云姣289,6039,999,991.596
合 计7,964,089274,999,993.17-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964,089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9,522,16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2026 5 1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年 月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28.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5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9.56%。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99,993.1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共2,751,242.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272,248,750.79 275,000,000.00
净额为 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款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7),截至2026年5月25日15:00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奇德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74,999,993.17元。

2026年5月26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其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8),截至2026年5月26日止,奇德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964,089股,发行价格为34.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999,99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751,242.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2,248,750.79元,其中:股本人民币7,964,08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64,284,661.79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6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272,5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19,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61,1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173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N9KJ01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13,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18,563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82484.551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89,6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王云姣

姓名王云姣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
居民身份证号3507241970****
王云姣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89,6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王云姣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本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4、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4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 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7王云姣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7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4、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53元/股,发行股数为7,964,0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99,993.17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2,519113,000,081.076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9,05548,999,969.15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1,13546,999,991.556
4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1,013,61134,999,987.83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8,56310,999,980.39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9,6039,999,991.596
7王云姣289,6039,999,991.596
合 计7,964,089274,999,993.17-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6年5月11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6年6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奇德新材;证券代码为:300995.SZ;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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