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600262):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5月12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以22.99元/股的价格向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9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转让总价款为205,760,500.00元人民币。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6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过户数量为8,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转让方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受让方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承诺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2日,北方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8,9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6%)转让给受让方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6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过户数量为8,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转让方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受让方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承诺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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