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环球印务(002799):提起诉讼事项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9:15:52 中财网
原标题:环球印务: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6-02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之子公司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为原告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凯科技的下属子公司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凯”)为原告二。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397,013,279.73元(包括信息服务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凯科技之子公司霍城领凯对客户北京头脑风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脑风暴”)的应收账款已出现逾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32,614,418.97元,累计计提比例96.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2024年4月告。

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公司成立了“领凯工作领导小组”,专项领导推进解决头脑风暴应收账款问题,公司“领凯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力开展催收工作的同时,积极对接各相关方,努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应问题,并增加法律服务机构加大维权力度。

近日,关于原告霍城领凯及江苏领凯与被告头脑风暴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子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01民初1088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二: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头脑风暴科技有限公司
3、事实与理由
2022年1月,原告一、原告二(乙方,以下合称“原告”)与被告(甲方)建立合作关系,双方签订《互联网信息服务合同》,约定由两原告为被告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被告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合作初期双方履约良好。但自2022年11月起,被告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开始拖欠支付信息服务费。两原告与被告先后签署《还款协议》和《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还款计划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此后又出具结算单,经核算,被告未支付总金额为344,379,445.68元。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严重侵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4、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两原告支付信息服务费共计
344,379,445.68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64月16日起,以日均还款金额200万/天,按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2023年5月2日起,以日均还款金额300万/天,按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2023年6月2日起,以日均还款金额400万/天,按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三笔暂计至2026年4月10日为38,603,160.14元);②依据《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自2023年7月2日起,以日均还款金额101万元/天的标准,按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0日为13,218,999.33元;③依据结算单,以7,926,315.86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0日为711,674.58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上述第(1)-(3)项诉求金额暂合计为397,013,279.73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5、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112.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除本公告披露及已披露的诉讼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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