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滨海能源(00069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27.03%;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中被担保人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资产负债率约70%;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进展情况 1.履约担保 近日,公司与焦作市国拓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翔福新能源、北京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与焦作市国拓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及相关采购单等(合称“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提供担保,最高主债权本金5,000万元。 2.融资担保 近日,翔福新能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30,000万元额度的《额度授信合同》,期限一年,具体额度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分别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旭阳控股对翔福新能源于前述授信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万元。 (二)融资及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年3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新增融资额度30亿元,包括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公司为子公司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新增额度3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2026年度合同履约、投标等履约事项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亿元,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前述2026年度新增融资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额度分别为30亿元、5亿元。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均属于已审议的年度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翔福新能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3MAC5L0EX70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尹天长 5.注册资本:94,786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日 7.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省际通道东工业园区8.主营业务: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 9.股东:公司持股63.30%,旭阳控股持股36.70% 10.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334,206.50万元,净资产101,280.97万元,营业收入20,749.15万元,净利润452.65万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翔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新能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PLUCJXH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尹天长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7月3日 7.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1号楼1至10层101内08层01室 8.主营业务: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与营销平台 9.股东:公司持股100% 10.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7,288.67 万元,净资产3,819.92万元,营业收入401.67万元,净利润59.65万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担保事项 1.合同方 债权人:焦作市国拓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5,000万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之和。 3.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6月4日(含当日)起至2027年6月5日(含当日)止。 4.保证方式: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融资担保事项 1.合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额度授信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和担保事项有利于补充公司子公司翔福新能源、北京新能源流动资金,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3.87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公司后续将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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