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6011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9:30:35 中财网
原标题:海南橡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海南天
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
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
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
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6-028)。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发布了《海南天然橡胶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决定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系统和
时间、投票操作流程、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和时间及地点、联系电
话等。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15:00在海口市滨海
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
宏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00-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
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及公告,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会议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共1,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821,894,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79,427,797
股的65.94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754,015,02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47%。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剔除重复
投票数),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0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67,879,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862%。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出席
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
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
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
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
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
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
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
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
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818,834,24799.89152,595,5020.0919464,4000.0166
上述议案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海南天然橡 胶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 董事的议案64,822,22395.49232,595,5023.8235464,4000.6842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审核的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
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的议案;议案1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已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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