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冠盛股份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9:45:23 中财网
原标题:冠盛股份:冠盛股份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78,6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78,6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26日实施完成。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完成。

8、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11月19日实施完成。

10、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4年4月1日10.46元/股527.40万股103人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上述1名激励对象放弃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变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527.40万股变更为526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1.4万股。

(三)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批次股票解锁 日期股票解锁数量剩余未解锁 数量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 原因因分红送 转导致解 锁股票数 量变化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5/6/272,062,560股3,099,600股数量:合计3,840股; 原因:2人绩效考核未 达标不涉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9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478,640股。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26年6月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周崇龙先生、黄正荣女士、倪贞贞女士、丁蓓蓓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第二个限售期为2024年6月3日—2026年6月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6月3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健审[2026]7-362号 《2025年度审计报告》, 2025年营业收入为 4,448,901,783.32元,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9.89%;2025年度净利润 为321,760,320.17元,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9.5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条件已 达到考核目标。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 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 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9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1及 

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 C1及以上 C2 C3 D和E 个人层面解 100% 80% 60% 0 除限售比例以上,其个人本次计划考 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 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考核结果C1及以上C2C3D和E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98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

公司后续将对该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8,6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即202,726,053股)的0.7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周崇龙董事、副总经理150,00045,00030%
2赵东升副总经理200,00060,00030%
3黄正荣董事、财务负责人150,00045,00030%
4倪贞贞职工董事120,00036,00030%
5丁蓓蓓董事、董事会秘书80,00024,000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700,000210,000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90人)4,240,0001,268,64029.92%  
合 计(95人)4,940,0001,478,64029.93%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17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478,64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3,010,800-1,478,6401,532,160
无限售条件股份199,715,2531,478,640201,193,893
总计202,726,0530202,726,053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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