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300327):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 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能工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本次拟向致能工电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认购股数不超过49,407,11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致能工电同意依据《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致能工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致能工电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致能工电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11日,公司与致能工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1.2条的内容调整为:“定价基准日”系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2.1条的内容调整为: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2.2条的内容调整为: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3.2条的内容调整为: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按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超过49,407,114股(含本数),并且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5、本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适用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宜;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7、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需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要)后方可生效。 8、若原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同时终止。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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