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 6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 余海宗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与补偿、业绩奖励、不可抗力等事项予以补充或变更约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编制《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明印 余海宗 韩红俊 2026年 6月 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