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600578):京能电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原标题:京能电力:京能电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二六年六月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 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以上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7,议案 10,议案 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同时需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登记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郝媛媛联系电话:010-65566807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会议汇报《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2025年度,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推动公司经营发展,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002.26亿元,较年初增加25.47 亿元;净资产358.29亿元,较年初增加6.42亿元。2025年,公司实 现营业总收入354.26亿元,同比增加0.02亿元;利润总额48.89亿 元,同比增加25.03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6%,同比提高 7.50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装机容量2,466.70万千瓦,同比增长 122.21万千瓦。其中,风电同比增长94.66万千瓦,光伏同比增长 27.55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2,139万千瓦,集中式风电装机容量 242.67万千瓦,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74.05万千瓦,分布式新能源 装机容量10.98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13.28%,同比提高5.28 个百分点。 二、2025年度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议事 规则的要求,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运作。另外,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规范治理相关制度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及执行决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3次股东会,均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行使股东会授予的权限,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2025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15次,其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各委 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就相关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专 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获得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年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投资 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主 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 (六)组织学习培训,增强董高的规范意识 为帮助董高提升业务能力、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董事 会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及培训活动,包括参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初任培训及后续培训、信息披露合规培训等。 (七)董事会经费年度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费是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 事务的专门经费。2025年公司董事会经费支出共计24.22万元人民 币,主要用于支付独立董事薪酬及调研差旅费。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目标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督促落实重大经营决策的执行,不断提升合规履职意识,确保科学高效决策,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将从以下方面认真践行董事会职责: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实时关注监管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结合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筑牢公司合规、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二)实时保持合规意识,增强履职与防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 加强对监管政策、监管重点的深刻学习,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科学决策、合规履职,带动公司规范运营。 (三)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违规处罚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信息披露机制的 执行情况,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向投资者有效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四)持续维护投资者沟通渠道,有效传递长期价值信息。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多渠道媒介加强与投资者的高效沟通,不断探 索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为投资者全面、及时获取有价值判断的投资决策信息提供便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五)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运营实 践经验,不断夯实公司运营发展的制度基础,完善公司内控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以上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会议汇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关于年报期间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的工作通知》的有关 规定,现将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赵洁女士、刘洪跃先生,王志强 先生以及2025年4月份离任的崔洪明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提交 会议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 述四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赵洁2025年度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刘洪跃2025年度述职报告 3.独立董事王志强2025年度述职报告 4.独立董事崔洪明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附件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洁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 能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运行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事项,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洁,女,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设总、副总、副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已退休。现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业务规则,本人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针对存疑或不明之处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奠定扎实基础。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主动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导向、市场机构的研究观点以及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履行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 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9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 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在董事会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注重学习国家最新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规则及制度文件。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 董事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信息披露监管及独立董事履职风险防范等内容。通过持续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25年11月24日至26日,参加公司与兄弟单位北京京能清洁 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的赴山西区域调研活动,了解集中式光伏、燃煤电厂的经营情况。同时,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动态,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职能部室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汇报。结合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及内控建设进展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并提出相应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重大事项,在公司 管理及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从合规性角度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定期报告、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力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针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本人基于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真实性、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 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 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全年对外披露临时公告共计49份,并按时完成了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综合全年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 通过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保障各项业务合规稳健运行。经审阅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京能电力本部及下属企业提供 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致同团队严谨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2026年1月,因工作调 动原因,李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秦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 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京能电力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相关工 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继续保持规范、高效的运作态势,治理结构 持续优化,运作效率稳步提升。董事会重点关注的各项事项得到有 序推进与有效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 会议,并对重大事项依法、独立发表意见。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 坚持独立性原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审慎决策,结合自身专业经 验,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中提出多项具有独立性的建 议,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持续关注 公司治理改善与风险防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赵洁 附件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洪跃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 能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京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审核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与有效性。同时,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已完成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积极参加相关监管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洪跃,男,1963年2月出生,九三学社成员,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人已完成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或其下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业务往来或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本人独立性状况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妨碍客观、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 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按时出席董事 会、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各项议题审议,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合规管理以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存在疑问的内容及时与管理层沟通核实,为科学决策提供充分准备。 报告期内,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 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9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 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在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在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将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与监管制 度作为履职基础。2025年度,本人系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文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通过持续学习,进一步强化了风险识别与合规判断能力,有效提升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履职水平。 报告期内,为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项目进展,通过积极 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本人主动结合宏观经济走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重大风险事项置于 首位,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前,从合规性、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等维度独立审慎判断,并明确提出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围绕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意见均基于客观证据和专业分析,有力支撑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重点关注的各项具体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 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 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2025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49份,定期报告4份,其中2 份季报、1份中报、1份年报。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 2025年,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 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 经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京能电力本部及下属企业提供 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致同团队严谨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2026年1月,因工作调 动原因,李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秦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 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去一年,京能电力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 力下,治理基础不断夯实,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整体运营保持规范、稳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审议,并对重大事项依法独立发表意见。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关联交易审核、对外投资论证等环节,主动与管理层深入交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独立建议,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优化、风险 防控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刘洪跃 附件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强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5年4月9日起担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