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0023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6-04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76,696,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87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33,820,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28,21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28,21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6%。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萍、刘洪国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7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5%;反对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2%;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7,47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5%;反对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2%;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2%;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60%;反对5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2%;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6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反对4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8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0%;反对4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2%;弃权1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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