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9:55:15 中财网
原标题: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金额,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协议为双方基于未来合作意向签署的框架性、原则性协议,不构成对具体合作项目、实施进度或商业成果的实质性承诺。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预计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2026年度及未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需视下一步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来确定。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富淼科技与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泰科”)本着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推动中国工业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作、市场协同,共同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工业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共同商定并于2026年6月1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74641)
3、法定代表人:陈谦
4、注册资本:52,262,400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一路1519号
7、控股股东:上海隆霖沃格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8、主营业务:工业水处理业务、飞灰处理业务和烟气净化业务
9、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沃特泰科在张家港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不需要履行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一)合作双方
甲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背景、合作宗旨与原则
1、合作背景
当前,全球工业水处理市场规模稳步扩容,亚太地区成为全球增长引擎,中国作为核心增长级贡献显著。在“双碳”目标和环保法规趋严的宏观背景下,工业企业对水处理的需求已从单一产品采购,升级为涵盖“节能减排、资源回用、系统运维、智慧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

2、合作宗旨与原则
(1)合作宗旨
以推动中国工业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作、市场协同,共同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工业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能力。

(2)合作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合作中地位平等,共同投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优势互补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与技术特长,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共同发展原则:以合作促发,实现各自业务的快速增长和行业地位的提升。

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上市/挂牌公司的监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三)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全面深度合作:
1、产品与供应链合作
甲方优先向乙方提供其生产的水溶性水处理化学品(如聚丙烯酰胺类絮凝剂等)、膜产品(如反渗透膜、内外压柱式超滤膜、MBR等)及相关配件设备,给予乙方最优惠的价格和供货保障。乙方优先向甲方提供其生产的工业水处理化学品(如阻垢剂、杀菌剂、膜清洗剂、飞灰螯合剂等)及相关技术服务,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价格和供货保障。

双方共享供应链资源,在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等方面开展合作,降本增效;双方建立产品质量互认机制,互相认可对方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报告,减少重复检测环节;甲方优先向乙方提供水处理工程技改、扩容、新建及相关配件设备等服务,给予乙方最优惠的价格和支持保障。

2、技术与研发合作
(1)产品联合开发:根据终端应用场景的产品需求,依托双方各自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研发平台特长,进行定制化产品的联合开发及共创模式,满足特定客户或行业的需求。

(2)工艺技术包:根据双方各自的产品特性和技术专长,针对特定行业和应用场景的具体需求,共同打造领先高效的工艺技术包,如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零排放系统,分盐浓缩提纯系统,纯水/超纯水制备系统等。

(3)技术交流:建立定期技术交流机制,互派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学习;联合申报国家及省市科研项目、技术奖项和行业标准,共同提升行业影响力。

3、市场与项目合作
双方定期共享行业市场信息和商业机会(在不违反各自客户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互相引荐客户资源,共同开发增量市场;对于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项目、工业企业水处理整体外包项目等大型业务,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或提供服务,提升整体竞争力;双方共同开拓海外市场,利用甲方的国际销售渠道和乙方的资源能力,将双方的产品和服务推向国际市场。

4、生产与制造合作
双方利用各自的生产基地,进行产能互补。当一方生产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另一方进行代工生产,代工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共享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共同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5、产业链延伸与新兴市场领域合作
(1)智慧水务与数字化合作:甲方正积极推进智能产线升级与智慧研发系统建设;乙方在水处理系统的在线动态监控、药剂智能投加方面具有成熟经验。

双方合作探索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智慧水处理管理平台。

(2)新兴市场领域拓展:甲方已向新能源、医药、半导体材料、液冷等新兴领域延伸;乙方在显示面板、电子半导体行业已有较多合作案例。双方整合资源优势,共同拓展半导体、新能源等高增长新兴领域的工业水处理市场。

6、人才与管理合作
双方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定期互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双方共同开展员工培训活动,共享培训资源和师资力量,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双方在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互相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

(四)合作机制
1、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双方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分管副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审定重大合作事项,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2、日常工作协调组:双方各指定专门的对接部门和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沟通、项目推进等具体工作。联合工作组每月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合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3、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于涉及双方重大利益的合作事项,需经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4、紧急事项即时沟通:建立高管之间的直接沟通机制,遇重大紧急事项可即时联系协调。

(五)知识产权
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所提供的技术、产品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1、各自知识产权:双方确认,合作前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合作不构成知识产权的默示许可或转让。

2、新产生知识产权的归属:一方独立完成的合作研发成果及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该方所有;双方共同完成的合作研发成果及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其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贡献度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专项知识产权协议。

3、申请与维护:共同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放弃等处置行为,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4、使用许可:任何一方使用共同知识产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按照专项协议约定分配收益。

(六)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开展具体项目的合作,具体项目实施前应另行签订合同,规定合同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等具体事宜,并按具体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各自承担在合作过程中或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等
1、生效条件与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如双方均无异议,经书面确认后可续签。

2、提前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有具体合作项目的继续进行,相关项目的权利义务依照已签署的专项合同执行。终止后,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条款继续有效。

3、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目的;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5年;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落实公司“双轮驱动”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后续具体项目合作提供了框架性指引,有利于双方实现产业融合与互利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6年度及未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需视下一步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来确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金额,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协议为双方基于未来合作意向签署的框架性、原则性协议,不构成对具体合作项目、实施进度或商业成果的实质性承诺。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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