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金额,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协议为双方基于未来合作意向签署的框架性、原则性协议,不构成对具体合作项目、实施进度或商业成果的实质性承诺。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预计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2026年度及未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需视下一步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来确定。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富淼科技与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泰科”)本着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推动中国工业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作、市场协同,共同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工业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共同商定并于2026年6月1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74641) 3、法定代表人:陈谦 4、注册资本:52,262,400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一路1519号 7、控股股东:上海隆霖沃格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8、主营业务:工业水处理业务、飞灰处理业务和烟气净化业务 9、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沃特泰科在张家港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不需要履行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一)合作双方 甲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背景、合作宗旨与原则 1、合作背景 当前,全球工业水处理市场规模稳步扩容,亚太地区成为全球增长引擎,中国作为核心增长级贡献显著。在“双碳”目标和环保法规趋严的宏观背景下,工业企业对水处理的需求已从单一产品采购,升级为涵盖“节能减排、资源回用、系统运维、智慧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 2、合作宗旨与原则 (1)合作宗旨 以推动中国工业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作、市场协同,共同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工业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能力。 (2)合作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合作中地位平等,共同投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优势互补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与技术特长,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共同发展原则:以合作促发,实现各自业务的快速增长和行业地位的提升。 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上市/挂牌公司的监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三)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全面深度合作: 1、产品与供应链合作 甲方优先向乙方提供其生产的水溶性水处理化学品(如聚丙烯酰胺类絮凝剂等)、膜产品(如反渗透膜、内外压柱式超滤膜、MBR等)及相关配件设备,给予乙方最优惠的价格和供货保障。乙方优先向甲方提供其生产的工业水处理化学品(如阻垢剂、杀菌剂、膜清洗剂、飞灰螯合剂等)及相关技术服务,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价格和供货保障。 双方共享供应链资源,在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等方面开展合作,降本增效;双方建立产品质量互认机制,互相认可对方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报告,减少重复检测环节;甲方优先向乙方提供水处理工程技改、扩容、新建及相关配件设备等服务,给予乙方最优惠的价格和支持保障。 2、技术与研发合作 (1)产品联合开发:根据终端应用场景的产品需求,依托双方各自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研发平台特长,进行定制化产品的联合开发及共创模式,满足特定客户或行业的需求。 (2)工艺技术包:根据双方各自的产品特性和技术专长,针对特定行业和应用场景的具体需求,共同打造领先高效的工艺技术包,如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零排放系统,分盐浓缩提纯系统,纯水/超纯水制备系统等。 (3)技术交流:建立定期技术交流机制,互派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学习;联合申报国家及省市科研项目、技术奖项和行业标准,共同提升行业影响力。 3、市场与项目合作 双方定期共享行业市场信息和商业机会(在不违反各自客户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互相引荐客户资源,共同开发增量市场;对于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项目、工业企业水处理整体外包项目等大型业务,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或提供服务,提升整体竞争力;双方共同开拓海外市场,利用甲方的国际销售渠道和乙方的资源能力,将双方的产品和服务推向国际市场。 4、生产与制造合作 双方利用各自的生产基地,进行产能互补。当一方生产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另一方进行代工生产,代工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共享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共同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5、产业链延伸与新兴市场领域合作 (1)智慧水务与数字化合作:甲方正积极推进智能产线升级与智慧研发系统建设;乙方在水处理系统的在线动态监控、药剂智能投加方面具有成熟经验。 双方合作探索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智慧水处理管理平台。 (2)新兴市场领域拓展:甲方已向新能源、医药、半导体材料、液冷等新兴领域延伸;乙方在显示面板、电子半导体行业已有较多合作案例。双方整合资源优势,共同拓展半导体、新能源等高增长新兴领域的工业水处理市场。 6、人才与管理合作 双方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定期互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双方共同开展员工培训活动,共享培训资源和师资力量,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双方在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互相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 (四)合作机制 1、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双方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分管副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审定重大合作事项,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2、日常工作协调组:双方各指定专门的对接部门和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沟通、项目推进等具体工作。联合工作组每月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合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3、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于涉及双方重大利益的合作事项,需经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4、紧急事项即时沟通:建立高管之间的直接沟通机制,遇重大紧急事项可即时联系协调。 (五)知识产权 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所提供的技术、产品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1、各自知识产权:双方确认,合作前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合作不构成知识产权的默示许可或转让。 2、新产生知识产权的归属:一方独立完成的合作研发成果及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该方所有;双方共同完成的合作研发成果及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其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贡献度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专项知识产权协议。 3、申请与维护:共同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放弃等处置行为,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4、使用许可:任何一方使用共同知识产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按照专项协议约定分配收益。 (六)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开展具体项目的合作,具体项目实施前应另行签订合同,规定合同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等具体事宜,并按具体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各自承担在合作过程中或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等 1、生效条件与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如双方均无异议,经书面确认后可续签。 2、提前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有具体合作项目的继续进行,相关项目的权利义务依照已签署的专项合同执行。终止后,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条款继续有效。 3、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目的;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5年;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落实公司“双轮驱动”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后续具体项目合作提供了框架性指引,有利于双方实现产业融合与互利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6年度及未来业绩不构成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需视下一步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来确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金额,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协议为双方基于未来合作意向签署的框架性、原则性协议,不构成对具体合作项目、实施进度或商业成果的实质性承诺。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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