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25日 目 录 1、会议议程----------------------------------------------------3 2、会议须知--------------------------------------------------4-5 3、议案1: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8 4、议案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1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时间:2026年6月25日下午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东日科创中心11层浙江 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主持人:董伯俞董事长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融资融券券商 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 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会议发言安排不超过1小时。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保证各 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由会议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5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 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公司有权视需要对会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会议录音录像资 料作为会议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除前述情形外,未经公司、会议主持人、出席及列席会议相关人员许可,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不得擅自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 八、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九、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十、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律师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一、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 决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一、 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要 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提案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提交至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提议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背景及原因 鉴于受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本议案的提案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未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效果。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经慎重研究,要求公司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约定,激励计 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745,500股,约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31%。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参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 分〔2020〕178号)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未满足设定的 权益生效(解锁)业绩目标,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辞 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出现本指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回购,以及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原则 予以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合考虑上述的相关股权激励工作规定及激励计划约定,本激励 计划终止需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其授予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派息因素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回购价格为 3.29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需支 付回购资金总额约人民币3206.27万元。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与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后续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提案方: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如《关于要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因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公司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4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1,176,660股变更为 411,431,1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21,176,660元变更为人民币411,431,1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述股本、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 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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