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科新源(301292):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3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53.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 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拟与昆仑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昆仑金租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派新能源”)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 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 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 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 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 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 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思派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 285,093.71万元,负债总额为163,164.31万元,净资产为 121,929.40万元。2025年1-12月,思派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 249,275.62万元,利润总额为-7,983.70万元,净利润为- 7,649.84万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派 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KLJRZL-YW(ZL)-2026-21058 6、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 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首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如有)、 租前息(如有)、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赔偿金、约 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财产保全费、 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处置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 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 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所有义 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 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7、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且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完全 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债权人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是对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 享有的全部债权的持续性担保,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 律程序的影响,债权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 内向保证人提出一次或多次索赔。除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债 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任 何原因而消灭。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承租 人或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 除或减少。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债权人为主债权所取得的 任何其他担保或救济措施。在主债权项下同时存在保证、 质押、抵押等多重担保措施时,无论该等其他担保是物的 担保还是人的担保,该等其他担保是承租人提供、其他第 三人提供,或者由承租人或其他方共同提供,亦无论上述 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 提出权利主张,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对各种担保措施的执 行顺序和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或以其他任何 理由进行抗辩,不得向债权人提出任何先决或后续的条件、 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少付、免除或延付、要求其他 担保人分担、要求向其他担保人求偿、主张权利或采取任 何行动、提出抵销或反请求,亦不得对其他担保人采取任 何可能损害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权益及相关担保权益或 与之相竞争的行动。保证人与其他担保人之间发生任何纠 纷或就担保份额有任何约定的,均不影响债权人按照本合 同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诺,无论出现 任何可能影响债权人在其他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等权利 的情形,均不主张减免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或主张保证 责任无效。 无论债权人过去、现在或将来是否放弃、变更、减免、 暂缓行使某一担保人(包括承租人作为担保人的情形)的 某一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变更、减免、暂缓执 行部分/全部担保物、放弃、变更、减免、暂缓执行部分/ 全部担保权、放弃、暂缓执行担保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权 顺位、金额或范围的),均不得视为放弃、变更、减免、 暂缓执行该担保人的其他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质押、抵押等)或者其他担保人的任何担保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该等放弃、变更、减免、 暂缓执行行为并不具有放弃或减少本合同项下债权人权利 的任何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 免,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 责任而无须先行执行其他担保。保证人对此无异议,并仍 然应当按期足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或保证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 性,均不因下列情况而受到任何损害、影响或解除: (1)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无效或部分无 效、或不可强制执行; (2)与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相关的任何其它文 件项下的任何权利的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或放弃行使; (3)与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相关的任何其它文 件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除、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可强制 执行; (4)承租人、保证人或其他任何人的破产、清算或解 散,或其丧失公司行为能力或受到任何限制,或其组织结 构或地位发生改变; (5)债权人提供给承租人、保证人的任何时间宽限、 任何妥协、和解或债务重组、付款延期、豁免等。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期届满日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 则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变更后的全 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期届满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 额为267,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86%,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2,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95.85%。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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