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6 6 18 、本次归属日: 年 月 日(星期四)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729,060股 3、归属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7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禁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草案简称为“《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0.4280万股,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40.00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调整前):本激励计划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589.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77人,授予股数为559.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91%;预留部分授予11人,授予股数为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9%。 激励对象主要系时任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归属时间和具体归属安排 (1)归属时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2)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5年3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OA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3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在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40.00元/股调整为39.80元/股。 2、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9.80元/股调整至28.22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部分)由589.20万股调整至824.8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万股。 鉴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0.24万股(经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以下相同)。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52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82.64万股。 鉴于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当期不得归属的14.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68.276万股。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0.4280万股,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张龙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5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364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6月18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1,729,060股 (三)归属人数:127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归属情况)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六)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置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1040万股,有6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4180万股。上述已满足本次归属条件但未办理归属的17.5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内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四、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729,060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除外。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10日出具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2-00006号)。 截至2026年6月9日止,光庭信息已收到127名激励对象行权款项合计人民币48,794,073.20元。其中:货币出资48,794,073.20元,于2026年6月9日前逐笔缴存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的人民币一般账户70040078801200003819账号内。上述行权款人民币48,794,073.2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729,06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7,065,013.20元。本次行权后光庭信息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1,400,28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调整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2025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达成的核查意见;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调整、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2-0000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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