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9:00:30 中财网
原标题:思泰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6-035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思泰克科技园二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3,258,4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77,04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581,351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股份35,596,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0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4,613,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9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9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9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9%。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5,588,60399.9784%7,5000.0211%200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4,90099.2164%7,5000.7633%2000.0204%
2、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5,588,60399.9784%7,5000.0211%200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4,90099.2164%7,5000.7633%2000.0204%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5,588,40399.9778%7,7000.0216%200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4,70099.1960%7,7000.7836%2000.02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秦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