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江西同宇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股份27,569,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3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6,831,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737,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748,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0%。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737,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2%;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7,565,200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9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1%。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5%;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 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8%;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8%;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张驰、苏世国、纪仲林、邓凯华、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26,820,600股,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1,600 1,300 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0.627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0%;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一哲、李夏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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