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68835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8059 转债简称:颀中转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0.1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2024 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7、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作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即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鉴于本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等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当期未考核达标部分的0.6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16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56.951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10.16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归属、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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