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罗普斯金(002333):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8:25:41 中财网
原标题:罗普斯金: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孙公司中亿丰新能源材料(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越南”)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孙公司新能源越南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苏州城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公司以2,7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单为质押物为孙公司新能源越南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亿丰新能源(越南)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YFNEWENERGYMATERIAL(VIETNAM)COMPANYLIMITED
2.企业注册号:2301278605
3.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6.法定代表人:朱江
7.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
8.成立日期:2024年3月26日
(二)股权结构

序 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持股比例
1中亿丰罗普斯金新能源材料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200100.00%
合计200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越南盾

项目2025年12月31 日 (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5,710.44367,125.11
负债总额314,145.89299,823.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与仲裁)--
净资产61,564.5567,301.89
项目2025年1-12月 (经审计)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6,900.557,554.03
利润总额17,920.89917.32
项目2025年12月31 日 (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净利润13,620.16733.8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与债务人
出质人(甲方):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债务人:中亿丰新能源材料(越南)有限公司(ZYFNEWENERGYMATERIAL(VIETNAM)COMPANYLIMITED)
2.担保的债权范围与最高限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最高限额:人民币2700万元整。甲方履行担保义务后,该限额按履行金额递减。

3.主合同与债权确定期间
担保针对乙方在2026年6月至2026年12月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债权实际形成时间超出上述期间,仍属于担保范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质押权利与登记
质押物:定期存单(金额2700万元)。

登记/交付: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将权利凭证交乙方持有。

6.质权实现方式
触发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约定。

处置方式:乙方有权自行拍卖、变卖质押权利并优先受偿。若质押权利价值减少,甲方须恢复价值或提供新担保。乙方可直接要求甲方担责,无需先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7.主合同变更与当事人变化
乙方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包括展期、增额)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承担担保责任。若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分立等,或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减免,且需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59.9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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