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近日分别与孙铱停女士、浦玉池先生、陈亚楠先生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金体”)1,300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分别转让给孙铱停女士、浦玉池先生、陈亚楠先生,交易对价合计1,519.7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金体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一 姓名:孙铱停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31003************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 交易对方二 姓名:浦玉池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20911************ 住址:杭州市************ 交易对方三 姓名:陈亚楠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50784************ 住址:北京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铱停女士、浦玉池先生、陈亚楠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孙铱停女士、浦玉池先生、陈亚楠先生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南京金体已实缴的1,300万元基金份额,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南京金体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2AR2K7A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金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敏)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23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管理人名称: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备案编码:SNA310 存续期限:经营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计算。自合伙企业首期出资首次交割之日起计算,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进入退出期。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9年。如延长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企业资产。 退出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 投资领域:围绕半导体及5G产业(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新兴软件等)领域进行投资,覆盖前述领域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同时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下的其他产业进行部分投资。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次交易前后合伙人构成及份额比例: 单位:万元
四、《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孙铱停女士、浦玉池先生、陈亚楠先生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标的财产份额、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基金认缴出资额(“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账户。 受让方的受让份额情况如下: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对标的财产份额享有的所有权及《合伙协议》项下有限合伙人的相关的权益以及标的财产份额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义务均转移至乙方。 (2)双方同意,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各类税、费,由甲方、乙方各自依法自行承担。 3、过渡期分配及转让价款调整 (1)双方确认,自受让方与转让方就标的财产份额转让达成意向之日起,标的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全部可分配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项目退出回款、清算所得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现金分配,以下统称“过渡期收益”)均由受让方享有。 (2)若目标基金在标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前,已向转让方实际支付任何过渡期收益的,该等款项应等额抵扣受让方应付的转让价款。若转让价款已全额付清,转让方应在收到该等款项后五(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予受让方。 4、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 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协议。 3)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九十(90)日后,若本次交易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署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完成前,如目标基金底层被投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导致标的财产份额公允价值较本协议签署日显著增长的,转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转让方明确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为双方公平协商的结果,转让方已充分考虑标的财产份额未来增值的可能性,自愿承担该商业风险。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交易对价根据南京金体2025年度末单位净值、公司实缴出资金额以及时间为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金体基金份额,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大烨智能-孙铱停女士); 2、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大烨智能-浦玉池先生); 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大烨智能-陈亚楠先生)。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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