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00189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6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6 6 16 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年 月 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2030人,代表股份955,40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29人,代表股份11,70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669%。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贾伟东,独立董事魏胜民,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宝,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784,826股,反对346,800股,弃权270,3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4%、0.0363%和0.02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8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62%;反对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8%;弃权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0%。 王京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54,695,226股,反对416,500股,弃权290,2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0%、0.0436%和0.030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9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5%;反对4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3.5595% 290,200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1%。 (三)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693,226股,反对413,300股,弃权295,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8%、0.0433%和0.0309%,该议案获得通过。 10,992,5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34%;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1%;弃权2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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