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12.63%股份;公司董事会当9 7 时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许广彬先生提名的董事共 位,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半数。2025年8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股比例降至1.34%,此后公司董事会人员陆续发生变更,至2025年12月19日和2026年2月2日公司完成董事选举/补选后,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人,分别为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第一大股东特丽亮提名的张盛先生,职工董事李素珍女士,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侯铁成先生;独立董事3人,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吴波先生,特丽亮提名的吴晓俊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张莹先生。自2026年2月2日起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一、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一)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近期主要变动情况
(二)董事会构成近期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构成近期变动情况如下:
其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董事合计4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吴波先生(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大股东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张盛先生、吴晓俊先生(独立董事);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侯铁成先生、陆健先生(独立董事);剩余1名董事李素珍为职工董事。 自2026年1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辞任,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张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本次补选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组成未发生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变动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1、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朱君斐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樊黎明女士、樊黎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0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前述前两大股东以外,其余股东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均未超过5%。因此,公司股份较为分散,无任何股东持股超过50%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无任何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董事合计4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吴波先生(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大股东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张盛先生、吴晓俊先生(独立董事);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侯铁成先生、陆健先生(独立董事);剩余1名董事李素珍为职工董事。因此,无任何股东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庄盛鑫先生、副总经理韩雨辰先生、财务总监唐晓薇女士、董事会秘书曾广锋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决定聘任,全体董事在相关董事会会议上均投赞成票。因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鉴于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故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单独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截至2026年5月31日,除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辞任且公司聘任张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上述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未发生变更。因此,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董事合计4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吴波先生(独立董事);公司第一大股东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张盛先生、吴晓俊先生(独立董事);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提名1名董事,即侯铁成先生;其他2名董事分别为职工董事李素珍以及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张莹先生。截至2026年5月31日,仍无任何股东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 综上所述,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公司股份较为分散,无任何股东持股超过50%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无任何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任何股东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鉴于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故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单独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截至2026年5月31日,上述情况未发生变更。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目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独立运作机制完善,公司目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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