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348,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8,107,871.44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348,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3、咨询联系人:赵鑫、武海波; 4、咨询电话:0371-56599758;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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