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基金名称:嘉兴雨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2、公司出资金额: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雅泰利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泰利众”)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嘉兴雨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扩募份额,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 3、投资范围:将投资于医药研发、生产、服务及创新技术等大 健康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等股权类资产。 4、本次投资的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 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项目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泰利众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民币3,000万元认购嘉兴雨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 扩募份额,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泰利众已就 上述投资事项与北京积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木私募基金”)及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嘉兴雨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北京积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BQR7760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434 5、法定代表人:孙思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营业期限:2022年06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基金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4084。 10、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积木私募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积木私募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5MAD6NNUN3A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 E座2楼A20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瑞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营业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2、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85771683F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5)证券代码:688621 (6)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 (7)法定代表人:刘宇晶 (8)注册资本:11,200万元 (9)成立日期:2009年03月09日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截至2026年3月31日,阳光诺和前十大股东情况:
(1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诺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经查询,阳光诺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雨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D8H9AQ17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202室-90(自主申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积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有限合伙人: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雅 泰利众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 8、营业期限:2024年0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出资形式:全体合伙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出资,货币的币种为 人民币。 11、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为5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或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延长合伙期限。 12、出资缴付期限:各合伙人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普通合伙人的 书面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13、投资范围:将投资于医药研发、生产、服务及创新技术等大健 康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等股权类资产。 14、本次募集完成后,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与比例如下:
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AJL34。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 嘉兴雨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本企业”、“本 合伙企业”、“基金”、“本基金”))。 (二)性质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协议自愿共同出资组成的经营体,依法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总出资额及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本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整)。 (四)合伙期限 本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营业期限为永续。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5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有限合伙 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或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延长合伙期限。 (五)投资范围:将投资于医药研发、生产、服务及创新技术等 大健康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等股权类资产。并出于保值目的,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或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六)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为5年,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 可提前到期或适当延长期限。 (七)投资限制和业务禁止: 1、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投资仅限于投资范围中列明的投资领域,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用作其他投资; 2、基金投资标的企业仅限于未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 未上市企业),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 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有限合伙不得对第三方提供担保。 (九)合伙事务的执行与维持运作机制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合伙人(在本协议中简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选定普通合伙人北京积木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该法人或其他组 织委派的具体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具体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为两人以上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首席代表,负责主持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投资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十)管理费 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全体合伙人 实缴规模的0.5%。 管理人根据基金运营情况,由管理人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缴 付后提取。 (十一)投资收入的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是指合伙企业因其投资而获得的股息以及 其它分配所产生的当期现金收益。投资人平时不进行投资收益分配,仅在项目完成退出时参与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费以及相关费 用后,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实缴出资,直至各 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金额。 2、实缴出资分配完成后,合伙企业仍有投资收益的,根据以下 原则分配:若年化净收益小于等于10%,则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 成;若年化净收益大于10%,大于10%的超额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和 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及终止时的收 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十二)亏损分担 非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因造成本合伙企业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十三)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 的其他条款。 (十四)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4、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该基金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5、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投资基金将投资于医药研发、生产、服务 及创新技术等大健康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等股权类资产,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基金运作及专业投资管理经验,进一步拓展医药健康领域的投资布局,与行业优质企业加深合作关系,储备优质研发项目,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的长远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帮助公司拓展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 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 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项目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 2、本次投资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投资风险,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不排除因普通合伙人管理能力、运营决策判断等因素引发运营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运作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 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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