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30074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6-067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辛兆龙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辛兆龙先生、赵衡先生、王亮先生、LINYAPING(林雅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01《关于提名辛兆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2《关于提名赵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3《关于提名王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4《关于提名LINYAPING(林雅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聂新军先生、刘湘云先生、陈伟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2.01《关于提名聂新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02《关于提名刘湘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03《关于提名陈伟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上述事项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定于2026年7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辛兆龙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历任AudiCanada营销总监、本公司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2023年7月13日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山市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青年企业家委员会执行主席、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山市东凤镇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山市东凤镇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辛兆龙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5%);此外,其于2026年5月6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万股尚未归属。辛兆龙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的女婿,董事LINYAPING(林雅萍)女士的配偶,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亮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金融硕士学位,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业务中心融资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兴产业投资部负责人及投资总监、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委员会负责人及副总裁、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投资发展部总助、董事总经理,具有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年7月13日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5年5月23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亮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8%);此外,其于2026年5月6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万股尚未归属。王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赵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衡先生未直接持股公司股份,其通过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此外,其于2026年5月6日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万股尚未归属。赵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LINYAPING(林雅萍)女士,1991年出生,加拿大籍,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获商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战略集采中心总监,中山市东凤镇工商业联合会理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LINYAPING(林雅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的女儿,董事长兼总经理辛兆龙先生的配偶,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聂新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MBA/MPAcc/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审计署“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助理,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审计、内部控制与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为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EMBA/MBA/MPAcc/EDP开设《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等课程。 近年来与日本咨询团队共同辅导5家企业成功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2023年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担任利元亨(688499.SH)独立董事,2024年11月担任新媒股份(300770.SZ)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聂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湘云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清远市政府顾问、新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利和兴(301013.SZ)独立董事,2023年7月13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副处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湘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伟江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百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7月13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伟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中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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