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300099):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证券简称:尤洛卡 证券代码:300099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UroicaPrecisionInformationEngineeringCo.,Ltd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批或注册。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1,179,57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具体发行对象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8、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六节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为38,612.0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173.7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438.23万元(不含利息),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达91.1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12、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1 重要提示.......................................................................................................................2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0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14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8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8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21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21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3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23............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三、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5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5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25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6 一、公司经营风险............................................................................................26 二、财务风险....................................................................................................27 三、本次募投项目风险....................................................................................28 四、其他风险....................................................................................................30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31 一、公司当前利润分配政策............................................................................31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33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34第六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3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39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防范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39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卫星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带动火箭发动机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相关规定,非规划的卫星轨道/频率使用遵循“先登先占”原则,即先申报、先登记者享有卫星频率与轨道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如果在役卫星寿命到期,可以重新发射进行补充。出于抢占频率轨道的战略高度考量,空间和谱频资源被视为稀缺的战略资源,我国已将卫星互联网纳入中国“新基建”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近年,我国积极实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计划,先后启动了GW星座(约1.3万颗)、G60千帆星座(约1.5万颗)、CTC-1/2(约19.3万颗)等巨型卫星互联网工程,规划总规模超过20万颗。以G60千帆星座为例,项目规划2030年前完成约1.5万颗卫星组网,扣除已发射在轨卫星后,2026—2030年新增卫星发射规模超1.4万颗。按照一箭18~20星发射模式测算,对应未来五年火箭理论发射需求超700次。 根据ResearchandMarkets的统计数据,2025年全球火箭发动机市场规模预计为52亿美元,随着卫星互联网星座加速部署和可重复使用技术的规模化应用,预计到2034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262亿美元,2025年至2034年期间CAGR约为19.6%。在液体火箭发动机细分领域,2025年市场规模预计为33.4亿美元,预计2026年将达到35.9亿美元。从国内火箭发动机市场来看,伴随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密集组网、火箭发动机产业化提速,行业规模将持续扩容。 2、火箭发动机轻量化、一体化及可重复使用需求,共同推动技术升级低轨卫星星座规模化组网,对运载火箭高频次发射、低成本入轨提出刚性需求。可回收火箭发动机作为实现火箭回收复用的核心部件,相较于传统一次性发动机,具备多次启动能力、大范围推力调节能力(50%~110%)、高可靠性及长寿命设计等优越性,可实现一级火箭的垂直回收和重复使用,大幅降低发射成本。 国内方面,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正加速工程化落地,国家队与民营企业双线并行发展,匹配我国近4万颗低轨卫星的密集发射规划。同时,可复用场景对火箭发动机多次点火、长寿命、高可靠性、可循环检修提出更高标准,直接推动液体火箭发动机技术迭代升级,叠加发射频次激增,进一步拉动液体火箭发动机市场规模扩容、行业占比持续提升,形成星座建设拉动发射需求、可回收技术倒逼发动机升级、技术进步反哺产业规模化的正向循环。 火箭发动机具有尺寸大、结构复杂的特点,产品服役时受到高温、高压、大振动等条件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制造难度。目前火箭正追求更大的运载能力和稳定回收复用能力,设计制造正朝着超轻量化、适配复杂服役环境、高度集成化及极高性能的方向快速迭代。3D打印技术可以突破传统减材制造的工艺局限性,满足一体化成型需求,并可进行功能集成优化,实现复杂结构的成型,充分发挥零部件设计的潜能。公开信息显示,NASA火箭发动机零部件制造方案从传统工艺到改进后的增材制造方案,开发周期从18个月压缩到5个月,成本从31万美元降至12.5万美元。因此,3D打印技术在火箭发动机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技术日趋成熟,成为满足火箭发动机轻量化、一体化需求的主要解决手段。 3、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与长期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智慧矿山业务高度依赖煤炭行业景气度,受能源结构转型和政策调整影响,需求端存在波动。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出发,亟需开辟一条与现有业务技术同源、市场多元、周期互补的新赛道,以应对经营波动、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凭借在精密制造领域近三十年的技术积累,已建成CNC智能制造车间,配备五轴联动加工中心、FMS柔性生产线等先进设备,具备微米级精度加工能力和高温合金等难加工材料的工艺诀窍,同时建立了与航天AS9100D体系高度兼容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上述技术同源优势,公司正将业务从矿山装备、特殊用途装备向火箭发动机领域自然延伸,以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精密制造为切入点,将现有精密制造体系嵌入运载火箭供应链,实现公司梯次递进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的战略发展需要。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产业变革趋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近年来,火箭制造及发射产业正经历深刻变革,可重复使用技术趋于成熟,低轨卫星互联网进入大规模部署阶段。国家持续推进航天强国、卫星互联网及低轨巨型星座建设战略,政策端大力扶持可重复使用火箭、火箭发动机等核心产业链发展。低轨卫星规模化组网催生高频次、低成本发射刚性需求,可重复使用火箭加速落地,带动火箭发动机及核心零部件需求持续爆发,行业进入高景气扩张周期。 2、培育与主业具有协同整合效应的第二增长曲线,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正式切入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赛道,充分发挥现有精密制造与配套交付能力优势。与此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大关键工艺、精密加工、可靠性验证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逐步构建完善的产品矩阵,开拓优质市场资源,积累核心客户群体,培育打造与公司主业具有协同整合效应的第二增长曲线。项目落地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火箭发动机零部件领域的产业布局,逐步构筑技术与客户壁垒,全面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与综合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实现跨周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0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 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1,179,57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具体发行对象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王晶华女士,实际控制人为黄自伟和王晶华夫妇。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王晶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96,388,01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64%;公司股东黄自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17,472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46%。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控股股东外,公司不存在单一持股超过5%的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规模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晶华女士持股比例不低于20.4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黄自伟、王晶华夫妇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20.8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精密制造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战略紧迫需求 ITU 根据 “先登先占、先占永得”规则,轨道频率资源具有稀缺性与排他性,我国已申报超20万颗卫星的频轨资源,但必须在严格时限内完成部署,否则未达标部分将被回收。我国亟需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运载火箭的供应链,维护我国空间使用权益。 本项目聚焦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精密制造与批产能力建设,直接服务于低轨卫星星座组网的国家战略。发动机占火箭制造成本的54%,是降本增效的核心环节。国内企业普遍面临“设计能力超前、制造能力滞后”的困境,缺乏规模化的精密制造外协配套体系。公司利用自身精密制造优势,通过与深蓝航天等头部企业深度合作,直接参与可重复使用火箭发动机的批产供应链,为提升我国运载火箭的发展贡献力量。 2、精准卡位产业窗口机遇 当前我国头部民营火箭公司内部产线主要满足研发试制,未针对大规模批产优化,外协配套缺口巨大。国家科研院所产能高度饱和,短期内无法向商业市场释放产能,火箭发动机制造领域出现结构性空白,供给端亟待发展,为独立第三方配套商提供了历史性市场进入机遇。 低轨卫星星座组网刚性时间表持续收紧,GW星座需在2029年底前发射约1300颗卫星,千帆星座2026年计划发射216颗卫星,未来五到十年对可重复使用火箭发动机的需求已从“远期规划”转化为“即期订单”。公司已于2026年初与深蓝航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率先进入其合格供应链,借助运载火箭供应链高认证门槛、强路径依赖的特征,将获得显著的先发锁定效应,把短期产能投入转化为长期市场壁垒。 3、契合公司协同发展需要 公司现有智慧矿山业务高度依赖煤炭行业景气度,存在显著周期性风险敞口。 卫星互联网建设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具有跨周期的长期性与稳定性,相应的运载火箭需求也具有长期稳定性。项目建成后,公司业务能够形成多极支撑,使公司从“行业内抗周期”升级为“跨周期配置”,显著增强经营稳健性与可预期性。 公司在智慧矿山领域长期积累了精密加工、无损检测等与火箭发动机制造同源的特种工艺,尤其在高温合金等难加工材料的切削优化与变形控制方面经验深厚,可直接复用于火箭发动机涡轮泵、推力室等核心零部件生产。本项目拟投入的金属3D打印设备将嵌入现有精密制造体系,形成“增材+减材”复合制造优势。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放量,为项目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当前,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建设已进入实质性规模化组网阶段,GW星座、千帆星座等巨型星座规划卫星总数近4万颗。据公开资料查询,到2030年国内火箭发射总需求将达860次,年均复合增长率约74%,直接拉动火箭发动机及核心零部件市场需求同步放量。 发动机占火箭制造成本的54%,是降本增效的核心环节,而当前国内独立火箭发动机零部件制造商极度稀缺,供给远未饱和。持续增长的发射需求与巨大的供需缺口,为本项目产品提供了明确且充足的市场空间。 2、公司积累的精密加工、质量管控等核心能力,为项目提供充足的内部保障 公司在智慧矿山装备领域长期从事高精度液压阀体、复杂壳体加工,积累了氩弧焊、真空钎焊、精密清洗、无损检测等与火箭发动机制造同源的特种工艺。 CNC智能制造车间配备五轴联动加工中心、FMS柔性生产线等先进设备,具备微米级精度及高温合金等难加工材料的切削优化与变形控制技术的经验。 本项目拟投入的金属3D打印设备、自动化加工单元等将嵌入现有体系,实现推力室复杂流道一体化成型与后续精密加工的“增材+减材”复合制造;现有MES、ERP系统可无缝扩展至新产线,实现全流程数据追溯。同时,火箭发动机对高温合金、复合材料、3D打印等前沿技术的持续投入将形成技术溢出,反向赋能智慧矿山等设备的轻量化与精度突破,构筑“技术同源、工艺同根、能力互哺”的深层协同机制。 3、核心客户锁定+行业增量承接,为项目提供清晰的产能消纳路径 公司已与深蓝航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优先配套供应商身份承接其液体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批量外协订单,涵盖涡轮泵、推力室等关键品类。这种与客户型号研制进度深度耦合的进场方式,使公司产能建设节奏与市场需求释放节奏高度同步,不存在错配风险。国内独立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制造商极度稀缺,供给远未饱和,公司先发优势明显。 以服务深蓝航天为标杆案例,公司可逐步向其他火箭制造企业拓展,运载火箭供应链的“合格供应商”身份具有强背书效应,边际拓展成本较低。产能消纳呈现“近期订单锁定→中期客户拓展→远期行业增量”的三阶段递进格局,投资回收确定性高。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数字科技,实施地点位于山东泰安,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00,357.2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旨在通过购置先进的3D打印设备、加工设备及检测设备,优化生产流程与团队配置,精准匹配市场对相关服务的需求,建设形成火箭发动机推力室和涡轮泵核心零部件各120台(套)产能项目。 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达产后将会显著提升公司收入规模。 同时,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即盈利的同时,可实现一定的超额收益。本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IRR)大于一般行业基准收益率,投资效益良好。 (三)项目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5-370990-89-01-805770)。本项目相关土地购置正在洽谈中,并正在着手准备环评等审批程序,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合规办理。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度依托公司长期积淀的技术与工艺能力,是基于现有技术、工艺能力的业态延伸布局以及现有主业的外延拓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整体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大额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和投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有大幅增加,盈利水平将得以提高。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若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假定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上限,即221,179,576股,预计发行前后主要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在既有技术赛道上的业务外延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保持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发行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大额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和投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有大幅增加,盈利水平将得以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提升偿债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公司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我国高度重视“智慧矿山”的发展,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我国矿山企业智慧化转型进程推进较快,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未来若出现包括上下游行业在内的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智慧矿山业务,考虑到下游行业客户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持续发生变化,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准确地把握产品、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导致技术研发和解决方案服务的效果不达预期,则可能出现未来订单减少或主营业务下滑的风险;其次,由于智能化行业的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公司需要持续投入研发前沿技术,并与公司产品进行结合,以维持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如公司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产品后续拓展不达预期,也存在主营业务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新产品研发不力的风险 在下游煤炭行业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客户对于单轨运输机器人相关产品的功能、质量、运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对产品性能及生产加工工艺流程持续进行优化升级。公司如果遇到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过快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投入市场的新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对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审慎的论证,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变革、客户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项目的运营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生产经营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生产经营领域,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开展研发、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已具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现有产品及服务的相关资质证书,上述资质到期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但是,存在上述资质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通过的风险,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2023-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6,992.79万元、43,866.82万元和55,741.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7,079.86万元,占比66.52%。公司已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主要客户为信誉状况良好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等,同时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公司短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商誉账面净值为46,109.9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7.48%;收购师凯科技控股权形成的商誉累计减值5,188.46万元。若未来因师凯科技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商誉发生减值,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存在因商誉减值而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本次募投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的部署,对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最终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是基于项目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预计业务收入而做出的。实际经营中,项目的市场环境、市场供给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精密制造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前述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可能存在市场环境、产品技术等出现不利变化而影响下游客户需求的情况,将不利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同时,若公司对新客户拓展不力,市场开发不达预期,亦将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相关产品产能过剩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产品客户认证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客户通常实行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供货保障、售后服务等设置具体标准,产品需经过多个阶段验证后才能与客户正式建立批量供货关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客户认证周期较长。若未来公司无法及时获得目标客户认证,将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产品质量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精密制造及产业化项目(一期)”投产后拟产出的产品主要是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科技含量极高,设计极其精密,每一个零部件均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是一项大型的系统工程。火箭发动机的安全性、稳定性至关重要,因此其零部件的质量控制极其严苛。如果未来公司的产品无法实现精准有效的质量控制,一旦发生严重的产品质量事故,公司将面临主要客户流失甚至行业禁入的风险。 (六)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每年将新增大额折旧摊销费。如果募投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也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经营失败,未能给公司带来收益,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大量增加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证或环评批复尚未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所需不动产权证和环评批复。目前,相关审批程序已在有序推进,公司如果未来不能按预期进度顺利取得相关权证和批复,可能对相应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八)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净资产规模,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短期内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价波动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 (三)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公司当前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政策持续稳定,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保障持续经营,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兼顾各方意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及管理层的意见;4、同股同权同利,利润分配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分红不影响后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方式及间隔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在符合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障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至少现金分红一次,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提议中期或季度现金分红。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低配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长听取管理层意见,结合经营状况、股东回报要求及章程规定,提出分配建议并形成提案。 提案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结合章程、盈利、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计划认真审议,经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形成分配方案。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分配方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形成分配决议。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网络平台、现场调研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听取意见并答复问题。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利润分配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董事会对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应在定期报告及决议中详细披露。 年度报告应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是否符合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分红标准及比例是否明确清晰、决策程序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责履职、中小股东表达意见及权益保护是否充分等事项。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章程规定时,定期报告需详细说明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用途及计划,并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禁止相关知情人违规交易股票。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监督 政策经股东会审议载入章程后,应保持连续稳定,不得随意调整。 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政策规定或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调整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董事会提出政策调整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调整议案需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应尽可能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的情况。 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形成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37,265,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8,793,544.17元(含税),相关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3年9月28日执行完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37,265,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176,936.48元(含税),相关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4年9月13日执行完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37,265,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0,495,950.14元(含税),相关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5年5月29日执行完毕。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37,265,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337,793.26元(含税),相关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5年9月12日执行完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37,265,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3,217,135.70元(含税),相关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6年4月30日执行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持续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至少分红一次。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或季度现金分红。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满足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股票形式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或季度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长听取管理层意见,结合经营状况、股东回报要求及章程规定,提出分配建议并形成提案。 (2)提案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结合章程、盈利、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计划认真审议,经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形成分配方案。 (3)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分配方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形成分配决议。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一经股东会审议,载入章程,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以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 (2)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以对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和规定;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 (3)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提出政策调整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调整议案需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应尽可能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的情况。 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形成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8、附则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六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防范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1、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实施完成(本次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21,179,576股。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 737,265,25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24.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63.49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减少1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9)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0)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2:上述假设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由上表可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成后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短期内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精密制造及产业化项目(一期)”,深度依托公司长期积淀的技术与工艺能力,是基于现有技术、工艺能力的业态延伸布局以及现有主业的外延拓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整体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优势,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详细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充分储备,具备募投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在人员方面,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机械与电子研发人员,以及熟练的设备操作人员,已形成完整的精密制造人才梯队。公司长期服务于矿山专用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培养了一支具备高精度加工、特种工艺及质量管控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针对本项目,公司正在现有人员中进行内部选拔与定向培养,同时计划引进具备火箭发动机制造经验的设计、工艺、质量管理等高端人才,并通过与深蓝航天等客户的深度合作,在实践中积累可重复使用火箭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制经验培养复合型技术队伍。 在技术方面,公司已完成新市场主流技术路线、核心工艺及行业标准的全面调研,精准把握了火箭发动机零部件的技术发展趋势与产品性能要求。公司现有精密加工能力、特种工艺及特殊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与火箭发动机需求高度同源,已锁定适配的技术方案与工艺路径。公司CNC智能制造车间配备五轴联动加工中心、FMS柔性生产线等先进设备,具备高温合金等难加工材料的微米级加工能力。同时,公司已与深蓝航天等头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围绕液体可回收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开展联合试制。公司还规划了自主研发、技术引进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技术升级路径,与行业科研机构、设备供应商建立了初步合作意向,为3D打印、精密加工等增量技术的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市场方面,公司已建立初步的市场对接机制与潜在客户储备池。公司已于2026年初与深蓝航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产业协同、供应链协调等方面达成深度合作意向,明确了以优先配套供应商身份承接其液体火箭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批量外协订单,为新项目的市场导入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此外,以深蓝航天为标杆案例,公司具备向其他火箭制造企业拓展的能力,产能消纳路径清晰。 公司深耕高端装备制造近三十年积累的行业口碑与规范管理,构成了维系长期客户关系的软实力保障。 (五)公司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推动预期收益实现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期间间隔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制订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满足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满足要求;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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