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0023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3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寿海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884,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2.0301%。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02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1.06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61,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0.9606%。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884,483股;同意58,89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62%;反对1,67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1%;弃权3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61,420股;同意2,8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92%;反对1,67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46%;弃权3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884,483股;同意58,88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6%;反对1,66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7%;弃权3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61,420股;同意2,8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38%;反对1,66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97%;弃权3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0,884,483股;同意58,88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93%;反对1,66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7%;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61,420股;同意2,8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74%;反对1,66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97%;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麻云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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