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股份触及1%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26年6月11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晏立群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晏立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1%,增持金额为790.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晏立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728,050 11.0523% 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全平女士、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79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50%。 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晏立群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晏立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42%;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全平女士、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08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969%。 2.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持主体拟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结合市场整体走势,择时合理实施增持操作。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期间,若公司触及重大事项停牌,增持期限将相应顺延。 5.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除相关规则规定的锁定期外,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晏立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1%,增持金额为790.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晏立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2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23%;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全平女士、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79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50%。 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计划增持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认为: 1.晏立群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计划和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的规定; 3.截止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晏立群先生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晏立群先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七、其他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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