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股份触及1%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20:55:25 中财网
原标题:美能能源: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26年6月11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晏立群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晏立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1%,增持金额为790.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晏立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728,050 11.0523%
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全平女士、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79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50%。

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晏立群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晏立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42%;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全平女士、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08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969%。

2.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持主体拟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结合市场整体走势,择时合理实施增持操作。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期间,若公司触及重大事项停牌,增持期限将相应顺延。

5.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除相关规则规定的锁定期外,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晏立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1%,增持金额为790.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晏立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2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23%;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全平女士、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79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50%。

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册增持方式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晏立群集中竞价34,011,25010.824234,728,05011.0523
李全平——14,576,2504.638914,576,2504.6389
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164,777,97052.4411164,777,97052.4411
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1,267,5000.40341,267,5000.4034
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8,450,0002.68928,450,0002.689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23,082,97070.9969223,799,77071.225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计划增持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晏立群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韩森路西段9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5日,晏立群先生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6,8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281%,增持金额为790.75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美能能源股票代码001299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股数(万股)增持/比例(%) 
A股71.680.2281 
合 计71.680.228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晏立群3,401.1310.82423,472.8111.0523
李全平1,457.634.63891,457.634.6389
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16,477.8052.441116,477.8052.4411
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126.750.4034126.750.4034
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845.002.6892845.002.6892
合计持有股份22,308.3070.996922,379.9871.22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757.4562.878719,775.3762.9358
有限售条件股份2,550.848.11812,604.608.2892
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拟 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26年6月11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日,该 次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增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已出具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认为:
1.晏立群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计划和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的规定;
3.截止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晏立群先生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晏立群先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七、其他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晏立群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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