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更正前: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31,282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941,312.82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31,282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更正后: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31,282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941,312.82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31,282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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