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华夏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原标题: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件目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0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05- 审议事项: .................................................. 1.华夏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08- ...................................................... 2.华夏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8- .......................... 3.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20- ........................................ 4.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25- ....................................................................5.关于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27- .. 6.华夏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9- ........................................ 7.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7- ........ 8.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67-.................. 9.关于制定《华夏银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5- 报告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78- 2.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89- ................................................ 3.华夏银行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101- ............................................ 4.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5- ........ 5.关于《华夏银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13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邹立宾副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华夏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2.华夏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4.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5.关于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6.华夏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 7.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议案 9.关于制定《华夏银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报告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5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3.华夏银行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4.华夏银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关于《华夏银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 告 五、股东发言 六、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会议监票、计票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十、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顺利进行,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本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会由邹立宾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会议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 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 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 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 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 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 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本行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会后,本行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 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 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 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 弃权处理。 在计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 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 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监票、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股东代表作 为监票人、1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上述监票人、计票人由参 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 计现场表决票;计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2、3、7、8、9项议 案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第1-3、6-9项议案应经出席会议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生效;第4、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 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第7项议案项下相关分项议案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首钢集团有限公 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8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 股东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9项议案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 六、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是本行“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决胜之年,也是 “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一年来,董事会坚决贯彻 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和金融监 管部门工作要求,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带领高 管层以工作提升“十大行动”为指引,扎实推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有效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 2025年末,本集团总资产47,376.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25%;不良贷款率1.55%,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全年 实现利润总额341.74亿元。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全 面完成,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2025年7月公布的英国 《银行家》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本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47位。2025年,本行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2025上市 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等多项荣誉。 现将董事会2025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展现金融国企担当 1.系统推进战略实施,圆满完成规划目标 加强战略执行监督,夯实组织架构保障。一是强化战略执行 推动。督导高管层制定年度规划承接方案、分行战略执行评价方 案,精准拆解规划指标及重点任务,推动年度经营计划与战略规 划有效衔接。二是加强战略评估与监督。审议年度规划执行评估 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工作安排等议案,监督战略目标及重点任 务实施进度,圆满完成2021-2025年发展规划目标,研究谋划 2026-2030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开展重点领域调研。开展 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情况调研,督导高管层提升科技金融的服务能 力和服务水平,就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服务生态、完善产品体系、 深化数字赋能等提出意见建议。四是优化组织架构设置。审议关 于中后台部门组织机构调整优化的议案、关于部分部门组织机构 调整优化的议案,着力提升组织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确保业务 发展与战略目标同频共振;审议关于申设资金运营中心的议案, 推动金融市场业务交易转型,提高本行资金运营专业化水平。 2.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服务实体经济 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 效。一是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2,446.22 亿元,成功发行100亿元5年期科技创新债券,落地首批银行间 市场科创债券;绿色贷款余额3,733.57亿元,抢抓零碳园区机 遇,与亚开行首次设立主权项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936.11亿元,超额完成年初信贷计划;养老金融构建全流程、 全产品的创新服务体系,成为首批与民政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系统对接的商业银行;数字金融业务扎实推进,全年投向数字经 济核心产业贷款余额970.54亿元。二是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支持高管层坚守主责主业,公司金融业务稳步发展,零售金融业 务提速发展,金融市场业务贡献提升;督导高管层持续完善民营 经济、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 和薄弱环节的常态化金融服务机制,通过精准投放、产品创新与 精细化管理,全力支持国家战略落地与实体经济发展。 3.强化社会责任管理,践行金融为民宗旨 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是研究编制首 份可持续发展报告。落实监管要求并对标同业实践,深度调研利 益相关方核心关切,识别并形成可持续议题清单,系统开展双重 重要性分析,全面启动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二是重视消费 者权益保护。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安排报 告,审阅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 价通报情况报告,健全消保体制机制,设立消保一级部门,加强 对消保工作的总体规划及指导。三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审议社 会责任报告、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等议案,督导高管层切实将 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审议捐赠支持2025国际基 础科学大会的议案,积极服务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向北京市 乡村振兴对口帮扶重点地区公益捐赠近500万元,助力帮扶地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全面风险管理 1.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一是深化全 面风险统筹管控。审议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风险偏好执行评估报 告、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陈述书、恢复计划报告、并表管理 报告等议案,审阅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全面掌握全行全面风 险管理情况,科学制定年度风险管理策略,优化风险偏好管理机 制,明确各类风险的管控措施,督促高管层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深化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风控数智化转型、有效防控 各类风险。二是强化单一风险管理。审议修订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升级完善单一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审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报告、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情 况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验 证报告,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监督高管层完善 单一风险专业管理体系,提升各类单一风险专业管理水平。三是 优化不良资产处置管控。审议贷款减免审批权限议案,听取不良 资产核销管理情况汇报,进一步明晰贷款减免审批权限,确保不 良贷款核销操作合规审慎,监督高管层全面完成“控新降旧”年 度目标。 2.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夯实合规管理基础 持续健全内控管理机制,统筹强化法治建设。一是加强内控 合规管理。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议 案,全面了解本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督导高管层全面落实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革新集团化合规管理体系,推进合 规官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配套机制建设,加速推进合规数字化转 型。二是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等议案,督导高管层规范关联方管理,合规开展关联交易。 三是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审议修订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政 策,审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 监督高管层完善全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审议案防工 作情况报告等议案,审阅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从业人员行为 管理自我评估报告,监督高管层加大案件风险防控力度,加强从 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推动相关问题整改。 3.强化审计工作督导,促进审计价值发挥 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和方向,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效能。 一是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独立性。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和 方向,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效 能。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消费者权 益保护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业务连续性管理审计报告、修订审计 人员管理办法等议案,审阅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 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就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推进 数字化审计建设与应用、强化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提出要求,推 动内审部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评价、建议职责。二是督导外审 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议定期报告、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督导外 审机构高质量开展工作,推动本行财务管理持续规范运作;审议 制定会计审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 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听取外审机构年度及半年 度工作情况等专题汇报,协调高管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 与外审机构的沟通,推动形成内外部审计合力。 4.科学制定资本规划,有效统筹资本管理。 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审阅负债质 量管理评估报告,统筹考量战略重点、经营目标和综合化布局等 安排,以资本新规为引领,确保充足的资本水平、较高的资本质 量和较优的资本结构。审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第三支 柱信息披露报告等议案,支持高管层统筹平衡资本水平、本行发 展和风险状况及股东回报要求。2025年,本行成功发行200亿元 永续债,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强化合规履职能力 严格动态落实各项监管规定,确保董事会职责持续、全面、 有效发挥。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发挥公司章程的前 置性、牵引性和基础性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系统修订本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完成监事会 撤销并稳妥承接其相关职责。二是组织开展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 年度自评估工作,提升董事会履职的合规性和及时性。根据监管 新规,梳理完善董事会在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市场风险管 理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履职内容,确保董事会履职持 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合规开展公司治理检查评估工作,促进公 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按要求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司治 理评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北京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 评价等工作,审阅本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整改与自评估报告,严 格落实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 2.依法合规披露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效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监管要 求,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透明 度。在严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加大主动性信息披 露力度,持续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主动展现本行经营 发展中的业务亮点与发展成果,推动信息披露从合规履行向价值 传递深化。全年累计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径定期报告4项、专 项临时公告65项,官网披露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口径公司治理类临 时信息披露报告12项,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包括三会决议、董监 高变动、业绩快报、章程核准、利润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信息。2025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 高等级A(优秀)。 3.加强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资本市场交流 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投资 者关系管理水平。审议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保持较高的现金分红频次,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完成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约 3,190万元,占本次增持股份计划金额下限的106.34%。组织健全 市值管理体系,制定市值管理专项制度,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 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多措并举推动本行投资价值 提升。推动构建多元化资本市场交流机制,召开3场定期报告业 绩说明会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就资本市场关注问题充分交流; 畅通日常交流互动渠道,组织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积极接 待机构分析师、投资者线上和线下调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 投资者热线和邮箱等渠道与个人投资者交流,向资本市场传递本 行成长潜力与长期价值。 四、规范董事会自身建设,践行董事会最佳实践 1.统筹召开各类会议,监督决议意见落实 加强对董事会会议议题的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审 议程序。制定董事会2025年度会议计划,全年共召开13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84项议案,就发展规划、经营发展、风险管理、 内控审计等重大事项开展充分研究并科学决策;召开23次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9项议案,发挥职能部门对口支持服 务机制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同步召开3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保障独立董事对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召集召开3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16 项议案,严格落实股东会决议,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障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升级优化董事会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升 会议管理及监管信息报送的数字化水平。 2.优化完善董事会结构,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本行组织的合规履职 培训、监管政策解读、反洗钱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题培训, 主动对标最新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持续提升合规履职专业化水 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 续满足相关独立性任职要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董事会换届工作安排及工作需要,有序推进董事 长、副董事长及9位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为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履职提供人员保障,确保董事会成员在专业、经历、性 别等方面的多元均衡配置。本行按照董事津贴制度向全体独立董 事发放津贴并随年报予以披露,其他董事不从本行领取董事津贴 1 。2025年,本行继续投保董事、原监事及高管层人员责任保险, 投保总限额人民币1.5亿元,承保范围主要包括董事、原监事、 高管层以及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员工等,年度保险费39.47万 元。 3.规范高管聘任与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引导 审议聘任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首席风险 官、首席财务官等高管人员,强化高管层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 1 本行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度报告。 总行级高管考核与薪酬工作制度要求,审议总行级高管人员2024 年度考核结果、非市管高管2024年度奖金分配方案、制定绩效薪 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2024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等议 案,确保高管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审慎性,考核结果及 薪酬信息按规定予以披露。审议市管高管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责任书、非市管高管2025年度分管领域业绩考核方案,引导高管 层履职行为与年度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2026年,华夏银行董事会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 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委、市政 府和监管部门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依法合 规,坚持“讲政治、创价值、担责任”,督促高管层践行经营回 归本源、管理回归本质、定位回归本色要求,推动“十大行动” 提质升级,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华夏银行力量。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2025年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会计报表,本行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44.96亿元,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29.51亿元,扣除2025年中期现金分 红总额15.91亿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58.56亿元,现提 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5年度拟按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4.96亿元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5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 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5年末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 额为35,473.53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49.36亿元,计提后一般 准备余额达到532.10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1.5%。 三、根据发行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依法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 付年度利息18.94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行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152.16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65.76亿元。 2025年度建议按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10 股现金分红3.2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50.93亿元,连同 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00元(含税),分配现金 股利15.91亿元,全年共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4.20元(含税), 分配现金股利66.84亿元。2025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 为1,314.83亿元。 本行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难 度和资本监管要求,同时为新规划期的发展奠定基础,需要加大 资本内生积累,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近三年现金分 红比例分别为25.02%、25.04%、25.94%,分红比例逐年提升, 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本行可持续发展需求。 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请参 见2026年3月31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至2025年,本行连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审计服务机构。根据 安永华明在前期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工作质量,本行 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 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26年中 期财务报表审阅、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 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 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 见请参见2026年3月31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要求,本行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 情况等方面,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 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3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 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 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 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 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 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一)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 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 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 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晓林,2015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1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尹晓林女士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华夏 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 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 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 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 务。 (四)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25年9月下旬-2026年3月,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 12月31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5年度的银行及合 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安永华明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持 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安永华明具有全面的质 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项目 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时遵守合伙 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安永华明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计团队的工作质 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交付高质量审计报 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 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 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性的 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的各项 责任,较好地履行了合同职责。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本行在不同市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基于业务发展 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需求,补充稳定资金来源,根据发展规划和 资本规划,本行拟对未来发行金融债券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以 实现更为灵活的负债管理,推动业务有序发展。 一、发行规划 金融债券是指求偿权等同于一般负债的金融债券,包括在 境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本外币金融债券,品种含 普通金融债、小微、绿色、三农、科创债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债券,不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性债券。 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含存续期债券)不超过上年末总负债(集团 口径)余额的10%,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该等 金融债券的发行将在决议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期次实施。 二、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 上述债券发行事宜: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 由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金融债券的发行,包括不限于 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本行业务运行情况 和市场状况具体确定债券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 币种、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次、募集资金用 途、发行市场及对象,择机发行。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5月15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 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兑付等与金融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保障业务发展,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本行拟对2026-2030年资本工具发 行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提高资本补充效率,夯实资本实力。具 体方案如下: 一、资本工具发行规划 1.工具类型。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定减记、赎回等核 心条款,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2.发行规模。资本工具发行累计余额拟不超过上年末风险 加权资产(集团口径)余额的5%。本行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 余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资本工具发行额度,并获得监管机构批准 后,在本议案授权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批次发行。 3.发行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4.发行期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 存续期一致;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 5.募集资金用途。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6.后续如有监管认定的其他创新型资本工具,一并纳入本 议案授权范围,发行要素及募集资金用途按照该资本工具性质确 定。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止。 二、相关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 上述资本工具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与资本工具发行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 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本行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 况,确定各批次资本工具发行种类、发行金额、发行时间、发行 方式、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发行市场及对象等相关事宜,择机 发行;授权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2.资本工具存续期间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 监管机构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资本工具还本付 息、减记、赎回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六 华夏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本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 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制在监 管要求范围之内。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 现将本行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行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 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审议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并向股东会汇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董事会召开5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华夏银行2024年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申请关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8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提请 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履行关联交易 的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 允性和必要性。主要包括:对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 审查的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备案,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 审议通过《华夏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5年工作计划》等9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 审议。 (三)关联方管理情况 2025年度,本行按照关联方管理的最新监管法规,做好各 类关联方信息收集和认定工作,持续加强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 态更新,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关联方信息。 1.持续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关联方批量认定工作。按照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要求,做好对 主要股东、附属机构、董监高等关联方的沟通和辅导,组织开展 相关关联方批量认定工作。 2.持续开展关联方日常认定工作。对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 展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关联方,及时启动识别、核查和确认程序, 确保关联方日常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强化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及时向全行和附属机 构等更新发布本行最新关联方名单,并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备案。 4.持续做好关联方信息监管报送工作。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要求,做好关联方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 上述举措有效提高了本行关联方识别和认定、关联方名单维 护和管理以及关联方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为关 联交易的有效识别、相关业务的合规开展和审慎监管奠定了基 础。 (四)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审批程序。一般关联交易按本行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履行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程序。执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管理 机制,拟写《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将重 大关联交易提请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其中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批,以上重大关联交易已 按照监管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 (五)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六)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 2025年度,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报 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官网逐笔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合并披露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季度报送关联 交易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义务。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合并口径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295.47亿元,扣除 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293.11 亿元。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家股东及其关联企 业,附属机构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 其他关联法人在本行有授信余额。 关联自然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327名关联自然人 在本行有授信余额。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 关联交易各项风险控制要求:未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 信;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 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 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 过资本净额的50%;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 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1.监管指标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与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 之内,法人口径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2.不良及逾期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关联方不良贷款余额为0, 逾期贷款余额为0.08万元,为信用卡年费逾期,目前已结清。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三类,按照累计发生额统计:资产转移类 主要是现券买卖、信贷资产转让;服务类主要涉及购买保险、科 技开发、资产托管、代销、房屋租赁等服务;存款及其他类主要 是存款、资金投资等。 合并口径全部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合计 1,031.30亿元。其中,资产转移类交易金额135.86亿元,服务 类交易金额14.94亿元,存款及其他类交易金额880.50亿元。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025年度,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华夏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家附属机 构,华银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20家其他关联法人与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关联自然人:2025年度,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 关联交易主要是结售汇、外汇等手续费和存款。 (二)非授信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2025年度,本行与关联方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未发生风 险事项,不存在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 四、报告期内管理措施 2025年度,本行严格贯彻落实关联交易相关监管政策要求, 推进《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内化,持续完善审 批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报告、披露程序。进一步 压实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细化监管数据统计标准。加强集团 化管理,全面提升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一)深化落实监管政策,有序推进新规落地实施 落实《公司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券监管部门关 于关联交易管理最新监管要求,重点聚焦涉及董监高相关主体关 联交易管理事项的规定,修订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确保监管要求全面内化。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报告、披露程序,筑牢关联 交易合规基础 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关联交 易审议、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提请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 案》,对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的一般关联交易统一做出 决议。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报送工作。 (三)压实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数据质量 本行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及时完成各项监管数据报送任务。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数据质量 核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提高 监管数据质量。 (四)加强集团化管理,提升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常态化开展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的合规指导,对附属机 构关联交易制度修订、额度管理、报告等进行审核,提出合规管 理建议。建立集团化的关联交易额度审批机制,规范附属机构与 本行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全面提升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 2026年,本行将严格遵循监管规定,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紧盯监管政策动态,完善制度与数据标准 持续跟踪监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最新政策,结合本行 关联交易管理实际与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确保监管要求有效落实。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完善关联交易 监管数据标准,确保监管数据的准确性。 (二)推动关联交易系统建设,数智化赋能关联交易管理 推动关联交易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 智能化水平,强化关联交易数据的整合和分析能力,依托技术手 段实现关联交易精准管控,提升合规管理效能。 (三)严格落实关联交易风险管理要求,强化风险管控 严格执行监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识别、集中度管理等 要求,压实各条线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 加强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业务真实性、资金流向合规性的动 态监控,筑牢风险隔离屏障,有效防范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风险, 切实提升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以上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现申请与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 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注册资本 303.37亿元,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国有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成 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赵民革。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是以钢铁业为主,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 服务业、海外贸易等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综 合性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 他钢材的产品结构,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 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185.63亿元、总负债3,455.19亿元,资产负债率66.63%,所 有者权益1,730.4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259.69亿元, 净利润18.3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680.42亿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57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230.88亿元,总负债3,506.96亿元,资产负债率67.04%,所 有者权益1,723.92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552.65亿 元,净利润29.7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1,834.99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3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449,730,597股,持股比 例21.68%,是本行关联方。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 区,注册资本1,081.12亿元,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089N,成立日期:2007年 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俞华军。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经营管 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目前集团持有财务公司、财险、寿险、融 资租赁等金融或类金融牌照,参股多家机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总额5,648.58亿元,负债总额3,565.35亿元,资产负 债率63.12%,所有者权益2,083.2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505.33亿元,净利润126.7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726.28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17.39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 并资产总额6,056.44亿元,负债总额3,893.77亿元,资产负债 率64.29%,所有者权益2,162.66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 371.87亿元,净利润75.2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1.12 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075,906,074 股,持股比例19.33%,是本行关联方。 其中,与本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注册资 本13,045.20亿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 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23XX,成立日期:2003 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张智刚。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电 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58,226.07亿元,负债总额31,563.75亿元,资产负债率54.2%, 净资产26,662.3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9,192.71亿元, 净利润772.97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0,187.18亿元,负债总额32,291.88亿元,资产负债率53.65%, 净资产27,895.3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9,517.03亿元, 净利润595.4亿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股东, 是本行关联方。 2.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自贸试验 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注册资本132.12亿元人民币,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9.97%股权,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 30.03%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78314196L,成立日期:2011年7月13日,法定代表 人李英,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投资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 总额2,113.36亿元,负债总额1,838.77亿元,资产负债率 87.01%,净资产274.5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6.31亿元, 净利润12.71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 额2,297.2亿元,负债总额2,000.93亿元,资产负债率87.10%, 净资产296.28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0.35亿元,净利 润8.93亿元。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控 制的法人,是本行关联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注册资本222.43亿元,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31483R,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法定代表 人张道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 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 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 与咨询业务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 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 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7,783.33亿元,总负债5,179.02亿元,资产负债率 66.54%,所有者权益2,604.31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 5,206.17亿元,净利润331.90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 资产8,297.60亿元,总负债5,398.85亿元,资产负债率65.07%, 所有者权益2,898.75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230.06 亿元,净利润402.68亿元。2025年9月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为243.67%,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2,563,255,062 股,持股比例16.11%,是本行关联方。 其中,与本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注册资本86.97亿元,主要股东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23.55%,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9.59%,香港中 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4.6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38549B,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霍达。主营业务为证 券经纪,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7,211.60亿元,总负债5,909.08亿元,资产负债率81.94%,净 资产1,302.5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08.91亿元,净利润 103.90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7,456.32亿元,总负债6,109.20亿元,资产负债率81.93%,净 资产1,347.13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82.44亿元,净 利润88.74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 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是本 行关联方。 2.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区,注册资本90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9483517R,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法定代表 人李小东。主营业务为金融租赁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 产1,461.75亿元,总负债1,200.24亿元,资产负债率82.11%, 净资产261.5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5.05亿元,净利润 25.55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450.50亿元,总负债1,170.87亿元,资产负债率80.72%,净 资产279.63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5.23亿元,净利润 18.17亿元。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 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是本行关联方。 3.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 区,注册资本53.20亿元,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6%,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315334726H,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法定代 表人戴叙贤。主营业务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 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 券,境内同业拆借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总资产 821.13亿元,总负债706.15亿元,资产负债率86.00%,净资产 114.98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1.17亿元,净利润4.30亿 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总资产 779.91亿元,总负债654.85亿元,资产负债率83.96%,净资产 125.07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8.88亿元,净利润12.00亿 元。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 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是本 行关联方。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并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人 民政府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2,050.66亿元,成立日期:1981 年2月10日,法定代表人郝伟亚。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投融资、 建设管理与运营服务,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经营,轨道交通装 备制造,承担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与管理职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9,276.21亿元,总负债6,127.24亿元,资产负债率 66.05%,所有者权益3,148.97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141.97 亿元,净利润27.66亿元,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569.69 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90.31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 资产总额9,553.45亿元,负债总额6,265.83亿元,资产负债率 65.59%,所有者权益3,287.61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 88.84亿元,净利润20.6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491.58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5.94亿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728,201,901股, 持股比例10.86%,是本行关联方。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 红塔区,注册资本为60亿元,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 司分别持股75%、1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3253027445,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1日,法定代 表人邓林昆。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云南省卷烟工 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核心业务包括金 融(证券、银行)资产、酒店地产、基础产业、配套产业四大业 务板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2997.71亿元,总负债1794.37亿元,资产负债率 59.86%,所有者权益1,203.3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1.93 亿元,投资收益45.53亿元,净利润35.2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量101.30亿元,经营现金流量净额-56.86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3107.79亿元,总负债1875.65亿元,资产负债率 60.35%,所有者权益1232.14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69.63 亿元,投资收益39.36亿元,净利润41.3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量292.80亿元,经营现金流量净额129.47亿元。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560,851,200股,持股比例3.52%。 过去12个月内,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向本行提名 1名监事并经法定程序当选,是本行关联方。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 发区,注册资本130亿元,本行持有82%股权,昆明产业开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067126820B,成立日期:2013年4月28日,法定代表 人陈传龙。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并总资 产1,898.57亿元,合并总负债1,697.09亿元,资产负债率89.39%, 所有者权益201.48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2.88亿元,净利 润28.65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1,956.54亿元,总负债1,734.84亿元,资产负债率88.67%,所 有者权益221.7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8.63亿元,净 利润26.74亿元。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持有其82% 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注册资 本30亿元,本行持有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01W0D05P,成立日期:2020年9月17日,法定代表 人苑志宏。主营业务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 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理财产品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55.90亿元,总负债1.83亿元,资产负债率3.27%,所有者权益 总额54.0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64亿元,净利润6.20 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60.09亿元,总负债1.27亿元,资产负债率2.11%,所有者权益 总额58.82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0.71亿元,净利润 5.96亿元。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子公司,本行持有其100% 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二、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5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 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 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 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577.063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72.063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