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简称:23国证08 债券代码:148426.SZ 债券简称:23国证09 债券代码:148513.SZ 债券简称:23国证11 债券代码:148532.SZ 23 12 148549.SZ 债券简称: 国证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23国证13 债券代码:148550.SZ 债券简称:24国证01 债券代码:148580.SZ 债券简称:24国证03 债券代码:148593.SZ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信证券”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5 第三章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及财务状况.................................................................7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0第五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2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3 第七章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4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5 第九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16第十章其他事项.......................................................................................................17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5年末,平安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发行人尚在存续期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3国证02”、“23国证04”、“23国证06”、“23国证08”、“23国证09”、“23国证11”、“23国证12”、“23国证13”、“24国信01”、“24国信02”、“24国信03”均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注册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23国证02”、“23国证04”、“23国证06”、“23国证08”、“23国证09”、“23国证11”、“23国证12”、“23国证13”、“24国信01”、“24国信02”、“24国信03”均正常完成兑息事项,“23国证03”、“23国证07”、“23国证10”正常完成兑付兑息事项,平安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章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和经营状况简介 (一)主要经营业务 国信证券向个人、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自营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业务如下: (1)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投资顾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资产托管等全价值链财富管理服务; (2)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推荐等金融服务; (3)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股权及另类投资业务等; (4)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等。 发行人还通过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国信期货、国信资本、国信香港分别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期货、另类投资和境外金融服务等业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各项业务取得了突出的市场地位。 最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重大投资。 (四)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情况 2025 5,767.72 15.01% 截至 年末,发行人的总资产为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 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为241.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10.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76%。 2025 根据发行人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自营投资业务净流出及融出资金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万和证券取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公司债及永续债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末,平安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发行人尚在存续期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23国证02”、“23国证04”、“23国证06”、“23国证08”、“23国证09”、“23国证11”、“23国证12”、“23国证13”、“24国信01”、“24国信02”、“24国信03”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程序均按照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执行,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三、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经平安证券核查,“23国证02”、“23国证04”、“23国证06”、“23国证08”、“23国证09”、“23国证11”、“23国证12”、“23国证13”、“24国信01”、“24国信02”、“24国信03”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第五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各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3国证02”、“23国证04”、“23国证06”、“23国证08”、“23国证09”、“23国证11”、“23国证12”、“23国证13”、“24国信01”、“24国信02”、“24国信03”均正常完成兑息事项,“23国证03”、“23国证07”、“23国证10”正常完成兑付兑息事项,兑付时间分别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8月18日、2025年12月8日。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3国证02”、“23国证04”、“23国证06”、“23国证08”、“23国证09”、“23国证11”、“23国证12”、“23国证13”、“24国信01”、“24国信02”、“24国信03”均正常完成兑息事项,“23国证03”、“23国证07”、“23国证10”正常完成兑付兑息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从长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33%和77.18%,总体而言,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水平较稳定,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2.59和3.48,EBITDA利息倍数较为稳定,利息偿付能力较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章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3国证02”、“23国证04”、“23国证06”、“23国证08”、“23国证09”、“23国证11”、“23国证12”、“23国证13”、“24国信01”、“24国信02”、“24国信03”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督促发行人尽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出具了相应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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