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1:15:23 中财网
原标题:联特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自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340,500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完成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总股本由129,744,000股变更为 130,084,500股。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6,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6,016,900.00元/130,084,500股*10股=2.000000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2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948,8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12日,归属股票数量为340,500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29,744,000股变更为130,084,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3、基于上述事项,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6,9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201张健
203*****265杨现文
303*****737吴天书
403*****521李林科
508*****851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怡
咨询电话:027-87920211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19号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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