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获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为: 公司拟以2025年年末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8,00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16,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56,000,000股;本次不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6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6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最新股本总数56,000,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2733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欣艳 咨询电话:0758-3202908 传真电话:0758-320290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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