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00231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迟梦洁女士、财务总监顾军先生、高级副总裁成俊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号):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迟梦洁女士、财务总监顾军先生、高级副总裁成俊杰先生计划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3%)、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7%)、45,3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3%)。 公司近日收到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未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增加主要系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所致。 本次减持前后其持股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近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届满,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迟梦洁女士、顾军先生、成俊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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