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60381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个人所得税,股东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进行纳税。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7,304,3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191,296元,转增130,921,72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58,226,048股。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及股东柯泽慧女士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改形成的资本公积,故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及红(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58,226,048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4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21-33283295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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