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陆浩东先生因公外出,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吴秋雅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00人,代表股份342,666,2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9.3944%。其中:(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34,391,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7.477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288人,代表股份8,275,1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17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4人,代表股份21,298,2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34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4,213,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93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87人,代表股份7,085,1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41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4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7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45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1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1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3%;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反对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反对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志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浩东、谢立坚、徐佳华、吴秋雅、陈海民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321,368,0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0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3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反对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翟晓津律师、谢雨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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