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600895):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协议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7,279,60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划转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新区国资委”)(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待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登记至浦东新区国资委名下后,由浦东新区国资委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其下属企业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与本次无偿划转合称为“本次权益变动”),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张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交易相关方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等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张江集团发来的《关于股权划转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资本运营效率、服务引领区建设的战略性安排,根据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部署,浦东新区国资委已出资组建浦东资本。浦东资本以“存量资产运营、市值管理、外部董事专业管理”三大核心功能为支柱,肩负资本“运营平台”、转型“赋能引擎”、国资监管“协同支点”的战略使命,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服务浦东国资国企改革大局。 张江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7,279,60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划转至浦东新区国资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东新区国资委和张江集团已签署《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待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登记至浦东新区国资委名下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将与浦东资本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届时持有的公司77,279,60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三、本次无偿划转双方情况介绍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东新区国资委和张江集团已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协议双方 划出方为张江集团,划入方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二)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无偿划转。 (三)划转标的 张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7,279,60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4.99%。 (四)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公司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公司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五)股份划转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安排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交易相关方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等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