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30004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9:00:35 中财网
原标题:朗科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1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4人,代表股份55,34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4人,代表股份5,468,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人,代表股份5,468,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28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21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2%;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41,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8%;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4%;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2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4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74%;反对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3%;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09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8%;反对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4%;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1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6%;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严鑫、蔡腾飞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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