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002258):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1日 16:15:36 中财网
原标题:利尔化学: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
阳市涪城区园艺街16号久远创新产业园1号楼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360,767,6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6,625,59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34,142,0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6人,代表股份34,556,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14,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5人,代表股份34,142,03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4%。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0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8%;反对4,82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374%;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9,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9146%;反对4,82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21%;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84,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2%;反对1,13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59%;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5775%;反对1,13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3%;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3、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5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5%;反对4,86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492%;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4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7960%;反对4,86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54%;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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