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002258):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 阳市涪城区园艺街16号久远创新产业园1号楼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360,767,6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6,625,59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34,142,0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6人,代表股份34,556,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14,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5人,代表股份34,142,03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4%。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90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8%;反对4,82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374%;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9,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9146%;反对4,82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21%;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84,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2%;反对1,13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59%;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5775%;反对1,13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3%;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3、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85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5%;反对4,86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492%;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4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7960%;反对4,86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54%;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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