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宝利债券LOF (167501):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6月更新)

时间:2026年06月21日 18:05:26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宝利债券LOF :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6月更新)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6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3年5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3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宝利A、宝利B的场外份额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宝利B的场内份额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共设四类基金份额,分别为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原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D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5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5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5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8
第九部分 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59
第十部分 宝利B的保本及保证..................................................................................................61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9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9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9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10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财产...............................................................................................................113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11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20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122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2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126
第二十二部分 侧袋机制............................................................................................................133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13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45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48
第二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9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0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52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4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155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56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81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宝利B持有人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本基金的担保人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担保人签署的《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8、招募说明书: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1、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13、宝利A: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A份额。宝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14、宝利B:指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宝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宝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
15、宝利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6、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17、宝利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8、保本周期:指宝利B份额的保本期限,保本周期起止日同宝利B的封闭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与宝利B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本基金保本周期仅一期19、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与宝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20、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1、宝利B的保本金额:指在宝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份额数量乘以宝利B的认购价格,宝利B的认购价格为1.00元
22、宝利B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宝利B在封闭期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宝利B可赎回金额,即宝利B于封闭期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份额数量
23、保本: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由担保人为本基金宝利B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认购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25、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26、《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27、《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28、《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29、《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3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36、合格境外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3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3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40、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4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4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4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8、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59、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宝利B份额直至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D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或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6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D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在宝利A份额的单个开放日,宝利A基金净赎回金额(宝利A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净值之和)超过本基金上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8、元:指人民币元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7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7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8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8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8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F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D类基金份额的交易,投资者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29楼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88%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9.84%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20.28%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苏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储蓄所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兼任),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媛媛女士,董事,会计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文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经理、高级运营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岗高级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张振宇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历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客户与产品岗兼投资管理岗助理经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处专员、秘书处(总值班室)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规划岗经理、高级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女士,董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广州南沙宏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现任广州市顺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计总经理。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苏亚金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杉达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商学院特聘教授。

谭岳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卫华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团队长、内核部总经理,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21年08月10日至2022年11月07日,任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19日至2023年04月23日,任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9月26日,任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1月25日至2024年06月17日,任安信楚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3月01日至今,任安信浩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5月20日至2026年01月21日,任安信招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2025年08月18日,任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2日至今,任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2日至今,任安信华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28日至2024年01月15日,任安信稳健启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4月14日至2024年04月24日,任安信恒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03日,任安信永泽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01月17日至今,任安信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04月25日至2025年12月30日,任安信尊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5月15日至今,任安信锦顺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9月02日至今,任安信鑫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12月08日至今,任安信瑞鸿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宛晴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交易员、交易主管、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21年07月14日至2022年11月07日,任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07月14日至2023年01月19日,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6日至2025年10月08日,任安信永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今,任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2日至2025年12月30日,任安信华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06月04日至今,任安信永泽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07月08日至今,任安信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11月18日至今,任安信鑫利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12月15日至今,任安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12月31日至今,任安信瑞鸿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庄园女士2013年07月24日至2022年06月22日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刘入领先生,副总经理陈振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金凌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陈一峰先生,总经理助理李君先生,均衡投资部总经理张竞先生,均衡投资部执行总经理聂世林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陈鹏先生,FOF投资部总经理占冠良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张立聪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施荣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睿先生,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黄琬舒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幼妙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易美连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梁冰哲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任凭女士,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王涛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黄晓宾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9人,平均年龄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577只。

自2003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二十二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1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COSO准则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九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再监督,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制度、流程、岗位、系统、授权审批、新机构、新客户、新业务及新产品、合同、印章、利益冲突、反洗钱、业务连续性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次生风险和道德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楼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代销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站:www.hzbank.com.cn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庄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7)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港街88号微众银行大厦1层、7-10层、12-21层、23-30层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站:www.webank.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citicbank.com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18层2101
法定代表人:何未未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licai.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网站:www.hcfunds.com
(5)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赎回)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26层2602-2A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fund.sina.com.cn
(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danjuanapp.com
(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认购、申购、定投和转换业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中心B座407
法定代表人:刘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10)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1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www.puyifund.com
(1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55号1号楼9层30-910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站:hgccpb.com
(1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307-2室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78026
网站:www.huaruisales.com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s://homeway.com.cn
(15)华源证券(鑫理财)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8
网站:www.jzsec.com
(1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电话: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025-66996699
网站:www.snjijin.com
(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howbuy.com
(2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515号世博天地写字楼T1栋17楼
法定代表人:贾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2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3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站:weonefunds.com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3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站:http://windmoney.com.cn
(34)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郑焰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3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港街88号微众银行大厦1层、7-10层、12-21层、23-30层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站:www.webank.com
(3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1801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网站:www.jfz.com
(37)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栋1601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网站:www.ppwfund.com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www.new-rand.cn
(3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227912
网站:www.zlfund.cn
(4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L1501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4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周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4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站:www.taixincf.com
(43)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办公楼栋/单元31层10号法定代表人:李文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4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09613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4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4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4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8)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赵玉浩
电话:010-59644475
网址:www.puzefund.com
(5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5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qieman.com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https://fund.10jqka.com.cn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山左路1851号山东财金大厦9层901-910室法定代表人:梁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021-68639618
网站:www.tebon.com.cn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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