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短利率 (167505):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6月更新)

时间:2026年06月21日 18:05: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短利率 :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6月更新)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6年6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4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68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C类份额和D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D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基金经理信息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5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91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98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8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1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1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7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3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或《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或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5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5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4、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分别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且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且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为D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者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D类基金份额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7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29楼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88%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9.84%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20.28%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苏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储蓄所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兼任),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媛媛女士,董事,会计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文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经理、高级运营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岗高级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张振宇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历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客户与产品岗兼投资管理岗助理经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处专员、秘书处(总值班室)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规划岗经理、高级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女士,董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广州南沙宏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现任广州市顺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计总经理。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苏亚金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杉达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商学院特聘教授。

谭岳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卫华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团队长、内核部总经理,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07日,任安信尊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04日至2021年12月28日,任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04日至2022年06月22日,任安信永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0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任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05月07日至2020年11月26日,任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05月30日至2021年10月18日,任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3月05日至今,任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8月24日至今,任安信尊享添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02月02日至2024年04月28日,任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03月25日至2022年06月22日,任安信永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5月20日至2025年03月19日,任安信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任安信尊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任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08月18日,任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2023年11月06日,任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5日至今,任安信臻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05日,任安信永泽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01月16日至今,任安信稳健启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08月27日至今,任安信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6年06月17日至今,任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张翼飞先生2019年06月26日至2021年01月17日
黄琬舒女士2021年04月02日至2023年04月03日
李君先生2019年06月26日至2021年04月01日
李君先生2023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黄琬舒女士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06月16日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刘入领先生,副总经理陈振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金凌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陈一峰先生,总经理助理李君先生,均衡投资部总经理张竞先生,均衡投资部执行总经理聂世林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陈鹏先生,FOF投资部总经理占冠良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张立聪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施荣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睿先生,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黄琬舒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幼妙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易美连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梁冰哲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任凭女士,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王涛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黄晓宾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46号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49,002,548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情况
杭州银行自2014年3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目前,杭州银行已全面开展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管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各类资产托管业务,业务覆盖市场上所有类型的资管机构和主流业务品种。截至2026年3月末,资产托管规模2.16万亿元,已成功托管货币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等各类公募基金95只。

(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介绍
1、资产托管业务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杭州银行于2012年12月成立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项目组,并于2013年3月由董事会同意在总行正式设立资产托管部,专门负责全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运行和管理工作,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杭州银行高度重视托管业务发展,组建了精通资产管理行业的“专家团队”服务客户,团队人员来自于托管银行、外资银行、基金、证券、投行等各类型机构,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部门从事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均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2、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杭州银行采购了业内广泛使用的深圳赢时胜公司开发的托管业务系统,具有完善的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功能,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3、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杭州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从董事会、经营层到操作层,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杭州银行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系统运维、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内部稽核监控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分开,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等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

(2)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实施细则》,将授权管理贯穿于资产托管业务的始终,各岗位业务人员均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责。

(3)建立完备的备份机制
杭州银行资产托管的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每日进行安全备份,定期将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0年。资产托管部关键岗位人员也采用双人备份制度。

(4)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措施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实施细则》、《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并针对托管业务备份、信息系统及资金清算等业务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或故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
杭州银行制定了《杭州银行资产托管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门禁系统,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资产托管部办公区域,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并采用电话录音、监控录像、信息加密传递技术等手段来实现风险控制。

(6)建立有效的内控稽核机制
杭州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内控稽核岗,直接对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负责,独立对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反馈,以确保杭州银行资产托管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楼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林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站:www.cgbchina.com.cn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庄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港街88号微众银行大厦1层、7-10层、12-21层、23-30层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站:www.webank.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citicbank.com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18层2101
法定代表人:何未未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licai.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网站:www.hcfunds.com
(5)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fund.sina.com.cn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danjuanapp.com
(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认购、申购、定投和转换业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中心B座407
法定代表人:刘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www.puyifund.com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s://homeway.com.cn
(11)华源证券(鑫理财)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8
网站:www.jzsec.com
(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电话: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025-66996699
网站:www.snjijin.com
(1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howbuy.com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515号世博天地写字楼T1栋17楼
法定代表人:贾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2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站:weonefunds.com
(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站:http://windmoney.com.cn
(30)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郑焰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3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港街88号微众银行大厦1层、7-10层、12-21层、23-30层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站:www.webank.com
(3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1801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网站:www.jfz.com
(33)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栋1601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网站:www.ppwfund.com
(3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www.new-rand.cn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227912
网站:www.zlfund.cn
(3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L1501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3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周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38)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办公楼栋/单元31层10号法定代表人:李文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3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09613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4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4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4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3)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赵玉浩
电话:010-59644475
网址:www.puzefund.com
(4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qieman.com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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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滩大道199弄5号10层
法定代表人:江伟
客户服务电话:95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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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站:www.ctsec.com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山左路1851号山东财金大厦9层901-910室法定代表人:梁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021-6863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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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www.xzsec.com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郭川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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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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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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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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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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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1888号华侨城五期云域9栋1楼108室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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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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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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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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