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000877):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简称:24天山 K1 债券代码:148712.SZ 债券简称:24天材 K3 债券代码:148759.SZ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白杨沟村)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 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8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2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3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6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9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 20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1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2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 25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1 中文名称: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如有):Tianshan Materials Co., Lt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 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由“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报告中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存续公司债券。 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就本报告中涉及的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5年 6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公告了《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均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均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受托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督促发行人合规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监督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与发行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偿付“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利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八、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1.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发行人于 199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规模最大、产业链完整、全国性布局的水泥公司,公司熟料产能、商品混凝土产能居全国第一,骨料产能全国领先,市场范围涵盖 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份额、品牌地位均处于行业头部。具有先进的企业文化、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强大的集团产业协同发展优势。有深厚的管理整合经验,持续推进三精管理,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质量。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博士后工作站,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多年耕耘形成深厚的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质量、保供、服务等方面的市场美誉度。 2.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及周期性特点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水泥及其相关制品等,所处行业为建材业。 2025年全国水泥市场整体呈现量减价弱、效益承压的运行态势。受房地产投资持续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正转负等因素影响,水泥需求持续走低。全年全国水泥产量为 16.93亿吨,同比下降 6.9%,水泥产量创 2010年以来新低。 一至四季度水泥产量同比分别下降 1.7%、5.7%、6.8%、13%,降幅逐季扩大。国内水泥价格全年呈现“前高后低、震荡下行”的走势,一季度在政策引导与行业自律推动下,“反内卷”进程取得阶段性成效,叠加企业降本增效及多元化经营,净利润整体修复。但二季度后行业形势急转而下,出现量价齐跌,特别是四季度盈利修复效果并不显著,导致行业上半年积累的盈利优势被削弱。部分地区出现水泥价格跌破成本线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导致全国库存持续高位运行,价格不断下行,行业盈利压力进一步加剧。 2025年 1-12月,商品混凝土累计产量同比下降 8.7%。规模以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降低 15.5%,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28.2%。 2025年,全国砂石市场供需剪刀差进一步扩大,进入“量价齐跌、效益承压”的深度调整期。全年砂石产量 139亿吨,同比下降 8.9%,2025年全国砂石综合价格指数为 76,同比下降 9.2%,产量和价格连续五年下行。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致使行业整体利益和产业生态严重受损。 (2)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是中国规模最大、产业链完整、全国性布局的水泥公司,生产基地覆盖25个省(市、区)。经过长期深耕,公司已树立起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在产品质量、保供、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在华东、华中、华南、西南、新疆等多数区域市场份额、品牌地位均处于行业头部。公司位列中国水泥协会 2025年 5月发布的“中国水泥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排名”第 4位。 公司具备完整、规模化的产业链布局,坚持“专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发展模式,通过全链条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形成“水泥+商混+骨料”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产业链协同效应突出。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营销布局,为营销模式创新与市场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强劲动力。旗下聚材通电商平台销量稳步增长,依托平台不断提升的开放性与吸引力,有效增强对终端、次终端客户的粘性。受宏观经济放缓、房地产深度调整影响,水泥市场需求持续下行,行业内卷式竞争有所加剧,公司业务量价双重承压,尚需着力提升经营质效,将规模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优势。 3.经营业绩 2024-2025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699,513.86万元和7,449,574.91万元。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分部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2024年末/2024年度数据源于发行人 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期初数据。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报告期内,“24天山 K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4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4天山K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二)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4天材 K3”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4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4天材K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了“24天山 K1”的付息公告,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4天山 K1”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25年 6月 3日披露了“24天材 K3”付息公告,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4天材 K3”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受托管理人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4天山 K1”的起息日为 2024年 4月 24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期为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4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4天山 K1”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24天材 K3”的起息日为 2024年 6月 5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期为 2025年至 2029年每年的 6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4天材 K3”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已按期足额兑付利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年末及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50%和 66.83%,整体资产负债情况可控。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4年及 2025年,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0.92倍和-0.98倍,2025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为负主要系该年度发行人出现亏损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亏损的原因主要系以下两方面:(1)2025年全国水泥市场呈现出“量减价弱、效益承压”的态势,受房地产投资缩减、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正转负等影响,水泥需求延续下滑的走势。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水泥产量为 16.93亿吨,同比下降 6.9%。(2)根据 2025年《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所属生产线开展了产能置换工作,涉及部分生产线的产能退出,发行人对上述产能退出的资产和其他可能有减值迹象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主业发展,优化生产组织模式,改善技术经济指标;统筹推进优化升级和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布局,国际化收入利润双增。 深化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截至目前,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根据约定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联合资信于 2025年 5月 27日披露了《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作为“24天山 K1”和“24天材 K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1.资信维持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 (1)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2)发行人存在重大市场负面传闻未合理澄清的。 (3)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救济措施: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以下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以上相关资信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 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 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 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3)在 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的相关用途。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二)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1.资信维持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 (1)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2)发行人存在重大市场负面传闻未合理澄清的。 (3)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救济措施: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以下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如发行人违反以上相关资信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 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 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 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3)在 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2.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的相关用途。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二、其他事项 无。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情况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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