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60007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保留意见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保留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一、本次修订的原因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30日披露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康欣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 明》(以下简称“原专项说明”)。2026年6月16日,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部下发的《关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沪市年报审 计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会计监管函【2026】第24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指出,中喜未严格按照《审计指引1号》“五、信息披露(三)”的要求,在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意见 中充分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与消除“受限”事项需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并要求中喜在收到《工作函》后5个工 作日内重新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保留意见专项说明的修订,仅为文字表述优化、细节内容 补充及规范口径调整,不改变原专项说明的核心结论,不涉及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最终结论,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披露内 容,使相关事项说明更加贴合监管要求、贴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精准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财务及经营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其他说明 除本次修订内容外,原专项说明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核算基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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